返回

临终关怀注意事项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八、丧仪办理注意事项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八、丧仪办理注意事项

    1、恭请法师指导或委请专办佛教仪式之葬仪社,办理所需筹设事项。(不可请道士,师公、五子哭墓、孝女白琴、牵亡阵等。)

    2、出殡之行列,宜简单隆重,孝眷切勿因爱好面子,而铺张浪费,劳民伤财,应撙节费用,移做供养三宝、印经、济贫、放生等,使亡者获得真实利益,家眷亦可得大福报。

    3、应用火葬,骨灰安放于寺院,能力不及者随意即可。

    4、经四十九日后,丧事处理完毕,经书、佛像应妥善保存,若不用者请寺院或莲友代为处理。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