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總稱為六度或六波羅蜜多。六度是義譯,波羅蜜多是古梵文的音譯。因布施等六條是使人從愚痴、不道德的苦海中得以度脫的綱領,故稱為六度。“波羅蜜多”義指到彼岸,因為只有依靠布施等才能使人到達智慧、功德圓滿的彼岸。
六度不是神秘或脫離現實的宗教學說,而是切合人生實際和社會進步的優秀思想,它的目的在于實現自利利他的信仰追求。單從道德意義上說,六度是到達佛教自利利他最高道德境界的系統實踐方法,而第二篇“五戒十善”則主要限于有限的自我完善,且被六度中的“持戒”所包含。
本篇分為兩章,于第二章“六度別述”下,設“之一至之六”六個部分,于本書中也是較長的一篇。
第一章六度綜述
提要
本章由三節組成,依其內容差異分作兩類。第一、二節為一類,明確指出了六度的目的;第三節為一類,在指出六度是菩薩種性的同時,還很具體地闡明了六度的實踐方法。
第一節六度為有情
(一)
時舍利子問滿慈子言︰雲何菩薩摩訶薩普為利樂一切有情,被大功德鎧?
滿慈子言︰舍利子,諸菩薩摩訶薩修行布施波羅蜜多時,不為利樂少分有情修行布施波羅蜜多,普為利樂一切有情修行布施波羅蜜多。
諸菩薩摩訶薩修行淨戒波羅蜜多時,不為利樂少分有情修行淨戒波羅蜜多,普為利樂一切有情修行淨戒波羅蜜多。
諸菩薩摩訶薩修行安忍波羅蜜多時,不為利樂少分有情修行安忍波羅蜜多,普為利樂一切有情修行安忍波羅蜜多。
諸菩薩摩訶薩修行精進波羅蜜多時,不為利樂少分有情修行精進波羅蜜多,普為利樂一切有情修行精進波羅蜜多。
諸菩薩摩訶薩修行靜慮波羅蜜多時,不為利樂少分有情修行靜慮波羅蜜多,普為利樂一切有情修行靜慮波羅蜜多。
諸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為利樂少分有情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普為利樂一切有情修行般若波羅蜜多。
舍利子,是為菩薩摩訶薩普為利樂一切有情,被大功德鎧。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四百一十一,《大正藏》第七卷62頁A13-B4行
(二)
舍利子,有菩薩摩訶薩,安住六種波羅蜜多,常勤精進饒益有情,口常不說引無義語,身、心不起招無義業。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四百八十一,《大正藏》第七卷440頁C22-25行
(三)
菩薩修行六波羅蜜時,終不希求六波羅蜜果,但以利益眾生為事。
《優婆塞戒經》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2頁A16-17行
第二節六度為自他
善生言︰世尊!雲何菩薩自他莊嚴?
佛言︰善男子,菩薩具足二法,能自他莊嚴,一者福德,二者智慧。
世尊!何因緣故得二莊嚴?
善男子,菩薩修集六波羅蜜,便得如是二種莊嚴。施、戒、精進名福莊嚴,忍、定、智慧名智莊嚴。
《優婆塞戒經》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頁B6-10行
第三節六度菩薩種
(一)
有六波羅蜜,是菩薩種性相,令諸眾生知是菩薩。雲何為六?謂檀波羅蜜,乃至般若波羅蜜。
布施
檀波羅蜜菩薩種性相者,是菩薩性自樂施,于彼受者以所施物等施不倦,于諸財物若多若少,等心惠施歡喜無悔,若無所施,心常慚愧,常為他人嘆施功德,勸令行施,見有施者心常隨喜。
于諸尊重耆宿福田應供養者,舍所坐處恭敬奉施。
若有人問今世、後世如法事者,悉皆為說。
若有王、賊、水、火、惡知識怖,隨力所能施以無畏。
受他寄物未曾差違;若負人債終不抵捍;兄弟分財平等無二。
于諸珍寶深愛著者教令離貪,尚教他離況自貪著?
性于好財能舍受用,樂修勝業報利弘多。
于諸酒色歌舞倡伎,種種變現一切戲事,常生慚愧能速遠離。
得大財寶猶不貪著,何況小利?
如是等比,是名檀波羅蜜菩薩種性相。
持戒
尸羅波羅蜜菩薩種性相者,是菩薩身口意業性自柔軟,不增惡行,不樂殺生。設作惡業,心生慚愧能疾悔除,不令增長;不以刀杖恐怖眾生。
體性仁賢常懷慈愛,恭敬尊長奉迎供養。
善知機宜所作巧便;善隨人心言常含笑;舒顏平視先意問訊;知恩報恩。
所求正直不偽不曲;受如法財不為非法。
性常喜樂修諸福德,見人修福尚以身助況復自為?
若有眾生更相殘害,打縛割截,毀訾訶責,有如是等無量眾苦,若見、若聞心常憐愍。
重今世善及後世樂,于輕罪中心常恐怖,況余重惡而不畏慎。
若見他人,農、商、放牧、書數、算計、和合爭訟、求財守護、出息、施與、婚姻集會,如是一切如法事中,悉與同事。斗亂、爭訟、互相恐怖,若自若他無義無益,如是一切不與同事。
善能遮制十不善道。
若為他使,隨順其教。
己所宜行,咨訪明哲。
于諸事業,廢我成彼。
常懷悲惻不興怒害,設令暫起尋即除滅。
恆修實語不誑眾生;不離他親及無義語;言常柔軟無有粗惡,于己僮僕尚不粗言,況于他人。
于諸功德心常愛樂,見人行者隨喜贊善。
如是等比,是名尸羅波羅蜜菩薩種性相。
忍辱
羼提波羅蜜菩薩種性相者,是菩薩性自柔和,若遇他人不饒益事,不起恚害,無反報心;若他悔謝即受其懺,不懷結恨無復余想。
如是等比,是名羼提波羅蜜菩薩種性相。
精進
毗梨耶波羅蜜菩薩種性相者,是菩薩性自精進,晨起夜寐不樂習著眠睡偃臥。凡所作事精勤不舍;能善思惟要令究竟;創始造業必定堅固;事若未成終不中廢。
于第一義心不退沒,不自輕言不能成辦。
于所作事堪能勇猛。
入諸大眾摧伏邪論,善能酬答一切難問。
諸余苦事悉能堪耐;大方便力終不憂悔,何況小事?
如是等比,是名毗梨耶波羅蜜菩薩種性相。
禪定
禪波羅蜜菩薩種性相者,是菩薩于法于義,性善思量無諸亂想;若見若聞山岩林藪,離諸憒亂隨順寂默,即生念言︰是處安樂,是處遠離,尋往其所勤加修學。是菩薩,性薄煩惱,陰蓋輕微,至遠離處思量己利,不為惡覺之所惱亂,或時暫起尋即除滅。
于怨憎所常起慈心,況復余人。
若見若聞眾生受苦,即起悲心,隨力方便度令離苦,性樂饒益安樂眾生。
或有親屬、錢財、殺縛、驅擯,如是等難悉能安忍。
能速受持諸法深義,念力成就,所受專諦,久遠所修悉能憶持,亦令他人憶念不忘。
如是等比,是名禪波羅蜜菩薩種性相。
智慧
般若波羅蜜菩薩種性相者,是菩薩于一切明處、一切智處生慧成就;不頑鈍,不薄少,不愚痴;諸放逸處,悉能思量。是名般若波羅蜜菩薩種性相。
《菩薩地持經》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卷888頁B20行-889頁A29行
(二)
又諸菩薩,有六波羅蜜多種姓※相,由此相故,令他了知真是菩薩,謂施波羅蜜多種姓※相,戒、忍、精進、靜慮、慧波羅蜜多種姓※相。
布施
雲何菩薩施波羅蜜多種姓※相?謂諸菩薩本性樂施,于諸現有堪所施物,恆常無間性能于他平等分布;心喜施與,意無追悔;施物雖少而能均布;惠施廣大而非狹小;無所惠施,深懷慚恥;常好為他,贊施勸施;見能施者心懷喜悅。
于諸尊重耆宿福田應供養者,從座而起恭敬奉施。
于其彼彼此世他世有情無罪利益事中,若請不請如理為說。
若諸有情怖于王、賊及水、火等,施以無畏,能于種種常極怖中隨力濟拔。受他寄物未嘗差違;若負他債終不抵誑;于共財所亦無欺罔;于其種種末尼、真珠、琉璃、螺貝、璧玉、珊瑚、金銀等寶資生具中,心迷倒者能正開悟,尚不令他欺罔于彼,況當自為。
其性好樂廣大財位,于彼一切廣大資財,心好受用;樂大事業,非狹小門。
于諸世間酒、色、博戲、歌舞、倡伎,種種變現耽著事中,速疾厭舍深生慚愧。
得大財寶尚不貪著,何況小利?
如是等類,當知名為菩薩施波羅蜜多種姓※相。
持戒
雲何菩薩戒波羅蜜多種姓※相?謂諸菩薩本性成就軟品不善,身語意業不極暴惡,于諸有情不極損惱,雖作惡業速疾能悔,常行恥愧不生歡喜。
不以刀杖手塊等事,惱害有情。
于諸眾生,性常慈愛。
于所應敬時起奉迎,合掌問訊現前禮拜,修和敬業。
所作機捷,非為愚鈍。
善順他心。
常先含笑,舒顏平視遠離顰蹙,先言問訊。
于恩有情,知恩知報。
于來求者常行質直,不以諂誑而推謝之。
如法求財,不以非法,不以卒暴。
性常喜樂修諸福業,于他修福尚能獎助,況不自為?
若見、若聞他所受苦,所謂殺、縛、割、截、捶打、訶毀、迫脅,于是等苦過于自受,重于法受及重後世。
于少罪中尚深見怖,何況多罪?
于他種種所應作事,所謂商、農、放牧、事王、書印、算數、善和爭訟、追求財寶、守護儲積、方便出息及以舍施、婚姻集會,于是一切如法事中,悉與同事。
于他種種斗訟爭競,或余所有互相惱害,能令自他無義無益受諸苦惱,如是一切非法事中,不與同事。
善能制止所不應作,謂十種惡不善業道。
不違他命,善順于他,同忍同戒。
于他事業隨彼所欲,廢己所作而為成辦。
其心溫潤,其心純淨,恚心、害心不久相續,隨生隨舍起賢善心。
尊重實語不誑惑他;不離他親亦不好樂;不輕爾說無義、無利、不相應語;言常柔軟無有粗獷,于己僮僕尚無苦言,況于他所。
敬愛有德,如實贊彼。
如是等類,當知名為菩薩戒波羅蜜多種姓※相。
忍辱
雲何菩薩忍波羅蜜多種姓※相?謂諸菩薩性于他所遭不饒益,無恚害心亦不反報,若他諫謝速能納受,終不結恨,不久懷怨。
如是等類,當知名為菩薩忍波羅蜜多種姓※相。
精進
雲何菩薩精進波羅蜜多種姓※相?謂諸菩薩性自翹勤,夙興晚寐,不深耽樂睡眠倚樂;于所作事勇決樂為,不生懈怠,思擇方便要令究竟;凡所施為一切事業,堅固決定;若未皆作,未皆究竟,終不中間懈廢退屈。
于諸廣大第一義中心無怯弱,不自輕蔑,發勇猛心,我今有力能證于彼。
或入大眾、或與他人共相擊論、或余種種難行事業,皆無畏憚。
能引義利大事務中,尚無深倦,何況小事?
如是等類,當知名為菩薩精進波羅蜜多種姓※相。
禪定
雲何菩薩靜慮波羅蜜多種性相?謂諸菩薩性于法義能審思惟,無多散亂……心不極為諸惡尋思之所纏擾。
于其怨品尚能速疾安住慈心,況于親品及中庸品?
若見若聞有苦眾生為種種苦之所逼惱,起大悲心,于彼眾生隨能隨力方便拔濟,令離眾苦。
于諸眾生,性自樂施利益安樂。
親屬衰亡,喪失財寶,殺縛禁閉及驅擯等諸苦難中,悉能安忍。
其性聰敏,于法能受、能持、能思,成就念力。
于久所作所說事中,能自記憶亦令他憶。
如是等類,當知名為菩薩靜慮波羅蜜多種姓※相。
智慧
雲何菩薩慧波羅蜜多種姓※相?謂諸菩薩成俱生慧,能入一切明處境界,性不頑鈍、性不微昧、性不愚痴,遍于彼彼,離放逸處,有力思擇。
如是等類,當知名為菩薩慧波羅蜜多種姓※相。
※《大正藏》注︰姓=性。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79頁A11-480頁A9行
略解
第一節“六度為有情”。本節集相關資料三條。于資料一中指明了修行六度的作用和目的,如其中說︰“不為利樂少分有情”修行六度,而是“普為利樂一切有情”修行六度。
第二節“六度為自他”。此節說明了六度的價值作用在自他莊嚴。如說︰“菩薩具足二法,能自他莊嚴,一者福德,二者智慧。”其中“施、戒、精進名福莊嚴;忍、定、智慧名智莊嚴。”
“莊嚴”的固有解釋是“裝飾、端正”的意思,用現在的話說即是“建設”的意思。“福德”是指擁有豐富的資財和道德;“智慧”之義,從淺層講是指人具有精湛的技能知識,從深層講則是對人生和世界本質的準確認識能力。概而言之,“福德、智慧”包含著財富、道德、知識三種內容。此三者不論是在人生建設上還是在社會的建設上,均具有核心意義。福德與智慧唯有通過六度的實踐才能獲得,且兩者是相輔相成的。“福德”沒有“智慧”為依托是難以實現的,反之,若“智慧”不能為實現“福德”而發揮作用,自身也就喪失了存在的意義。六度自他莊嚴的作用與今天社會提倡的“物質、精神”文明,以及對知識的重視在相當程度上是一致的。
第三節“六度菩薩種”。此節集相關資料兩條,將六度作為“菩薩種性相”,其含義是指六度是菩薩的種類、特性和表現。此節對“六度”分別作了詳細的解釋,充分顯示出“六度”豐富的道德內涵。“菩薩”的含義于第一篇中已有解釋。菩薩既是佛教道德的一種理想境界,也是人們實踐六度的結果。更進一步地說,誰能以“六度”作為人生的行為準則,誰就是菩薩,誰就是具有高度道德修養的人。資料一中“第一義”又名“了義”、“究竟義”,義指究竟徹底的目標或義理。兩條資料中每度前的小標題為筆者便于研習所加。{@@page@@}
第二章六度別述
之一布施
提要
于六度中之所以首先提出布施,表明了佛教的現實精神。“施”是施與的意思。布施的內容、方法、準則、態度以及目的等相關問題,本部分作了全面的介紹。傳統美德中的“扶危濟困”、“樂善好施”,與佛教“布施”思想的影響是分不開的。
本部分由三十五節組成,依其內容差異可分作十二類。第一至三節為一類,介紹了布施的三大類別;第四至五節為一類,指出了布施的先決條件;第六節為一類,指出了施者與施主的差別;第七節為一類,說明了布施的原因;第八至十一節為一類,說明了布施的具體對象;第十二至十八節為一類,主要闡述了布施的內容、方法和準則;第十九、二十節為一類,指出了對來求者行施的應有態度;第二十一至二十四節為一類,指出了不正確的布施問題;第二十五至二十六節為一類,從正反兩面指出了布施的準則;第二十七至三十二節為一類,從多角度闡明了布施的意義;第三十三節為一類,指出了不布施的惡果;第三十四、三十五節為一類,說明了修行布施的目的。
第一節三種布施
施有三種︰一以法施,二無畏施,三財物施。
以法施者,勸人受戒修出家心,為壞邪見,說斷常四倒眾惡過患,分別開示真諦之義,贊精進功德,說放逸過惡,是名法施。
若有眾生怖畏王者、獅子、虎、狼、水、火、盜賊,菩薩見已能為救護,名無畏施。
自于財物施而不吝,上至珍寶、象、馬、車乘、繒帛、谷麥、衣服、飲食,下至炒團、一縷之線,若多若少稱求者意,隨所須與,是名財施。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1頁A24-B4行
第二節財法施比較
由五因緣于諸財施,法施為勝。
一者財施于他身中發起惡行,法施決定起諸善行;
二者財施于他身中發起煩惱,法施能令對治煩惱;
三者財施于他身中無間引發有罪安樂,法施能令無間引發無罪安樂;
四者財施若佛現世若不現世易可獲得,法施若無諸佛現世難可獲得;
五者財施施而有盡,法施施而無盡。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大正藏》第三十卷688頁A24-B2行
第三節如何法布施
菩薩有四法善開法施,何等四?一者守護于法;二者自益智慧亦益他人;三者行善人法;四者示人垢淨。是為四。
《思益梵天所問經》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五卷36頁A4-6行
第四節為施而求財
(一)
雲何布施?或入大海,過大曠野,以求財物;或從他人佣力求財,布施貧窮苦惱之人,心生敬重,諸根悅豫而施與之。
《正法念處經》卷第二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166頁C3-5行
(二)
雲何布施?善心、善行,自利、利他,自身貧窮勤苦得財,若從他人常乞財物,得已布施貧窮疾病困乏之人。
《正法念處經》卷第二十九,《大正藏》第十七卷169頁A7-10行
第五節為施習眾藝
又諸眾生信受我語,為欲行舍求利財物故,堪受種種諸苦惱事。作是念︰若有疲厭則于世間技藝、經書、田作、工巧諸求財利因緣則無所獲。是故,應于世間技藝、經書等無有疲厭,以堪受故能知義趣。
《十住毗婆沙論》卷第九,《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8頁B18-23行
第六節施者與施主
雲何施者?雲何施主?
謂若自手施,名為施者。
若自物施、若欣樂施非不樂施,名為施主。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20頁C16-18行
第七節為何行布施
何故施者?
或慈悲故而行惠施,謂于有苦;
或知恩故而行惠施,謂于有恩;
或愛、或敬、或信順故而行惠施,謂于親愛;
或為希求世、出世間殊勝功德而行惠施,謂于尊勝。
由是因緣,故修惠施。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21頁B17-21行
第八節二種布施對象
有二種田,雲何為二?一者悲田,謂諸孤露貧窮困苦;二者敬田,謂佛法僧,父母師長。
于悲田所不應輕賤,言無福田;于敬田所不應求報。以大悲心無所分別等施一切,名真施也。
《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第四,《大正藏》第八卷884頁C17-21行
第九節四種布施對象
誰所施者?謂四種所施,一有苦者,二有恩者,三親愛者,四尊勝者。
雲何有苦者?謂貧窮者或乞丐者,或行路者,或希求者,或盲瞽者,或聾 者,或無依者,或無趣者,匱乏種種資生具者,復有所余。如是等類,名有苦者。
雲何有恩者?謂或父母,或乳飲者,或養育者,或成長者,或于曠野沙磧等中能濟度者,或饑儉時能賑恤者,或怖怨敵而救援者,或被執縛而能解者,或遭疾病而救療者,教利益者,教安樂者,引利益者,引安樂者,隨所生起諸事務中為助伴者,同歡喜者,同憂愁者,遭厄難時不相棄者,復有所余。如是等類,名為有恩者。
雲何親愛者?謂諸親友,或于其處有愛、有敬,或信順語,或數語言、談論交往或有親昵,復有所余。如是等類,說名親愛。
雲何尊勝?謂若沙門,若婆羅門,世間同許為賢善者,離損害者,極離害者,離貪欲者,為調伏貪而修行者,離 恚者,為調伏 而修行者,離愚痴者,為調伏痴而修行者,復有所余。如是等類,名尊勝者。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20頁C18行-421頁A9行
第十節五種布施對象
檀田者,田有五人︰一求人,二苦人,三無依人,四惡行人,五具德人。應知此中,以具德勝人為無上。
《大乘莊嚴經論》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十一卷632頁A24-26行
第十一節不專求施己
波斯匿王往白世尊言︰如來審有是語︰施我獲福多,余者獲福少;施我弟子勿施余人。設有人作是語者,豈非毀如來法乎?佛告王曰︰我無此語,獨應施我勿施余人。大王當知,我恆有此語︰若比丘缽中遺余擲著水中,軟蟲食之猶得其福,何況施人而不獲福乎?但大王,我有是語︰施持戒人其福益多,勝于犯戒之人。爾時,波斯匿王前白佛言︰唯然世尊,施持戒人,其福倍多于犯戒之人者上。
王復白佛言︰尼犍子來語我言︰沙門瞿曇知于幻術,能回轉世人。世尊,此語為審乎?為非耶?佛告王曰︰如是,大王!如向來言,我有幻法能回轉世人。
王白佛言︰何者名為回轉幻法?佛告王曰︰
其殺生者其罪難量,其不殺者受福無量;
其不與取者獲罪無量,其不盜者獲福無量;
夫淫u者受罪無量,其不淫者受福無量;
其邪見者受罪無量,其正見者獲福無量。我所解幻法者,正謂此耳。
是時波斯匿王白世尊言︰若當世間人民……有形之類,深解此幻術者,則獲大幸。自今已後,不復听外道異學入我國界,听四部之眾恆在我宮,常當供養隨其所須。佛告大王︰勿作是語,所以然者,施畜生之類猶獲其福,及施犯戒之人亦獲其福,施持戒之人福亦難量……
《增一阿含經》卷第四十三,《大正藏》第二卷781頁A26-B22行
第十二節如何行布施
雲何施者?
謂由淨信而行惠施;
由正教見而行惠施;
由有果見而行惠施;
由極殷重而行惠施;
由恭敬心自手行施而不輕慢;
應時而施濟他要用;
不損惱他而行惠施;
如法平等不以凶暴積集財物而行惠施;
以鮮潔物而行惠施;
以精妙物而行惠施;
以清淨物而行惠施,由此自他俱無有罪;
數數惠施制伏慳垢,積集勢力而行惠施;
先心歡喜而行惠施;
于正施時其心清淨,施已無悔,如是而施。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21頁B7-17行
第十三節布施之十要
善男子,若能不惜一切財物,常于他人作利益事,念于布施,樂行布施,隨有隨施不問多少。
當行施時,于身財物不生輕想。
淨施不擇持戒、毀戒。
贊嘆布施,見行布施歡喜不妒。
見有求者心則悅樂,起迎禮拜施床命坐。
前人咨問若不咨問,輒為贊嘆布施之果。
見恐怖者能為救護,處饑饉世樂施飲食。雖作是施,不為果報,不求恩報施,不誑眾生,能贊三寶所有功德。
不以斗秤雜余異賤欺誑于人。
不樂酒博貪欲之心,常修慚羞愧恥之德。
雖復巨富心不放逸,多行惠施不生驕慢。
善男子,有是相者,當知是人則能供養施波羅蜜。
《優婆塞戒經》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2頁B26-C9行
第十四節布施在公益
道路凹迮平治令寬;除去刺、石、糞穢不淨;險處所須若板、若梯、若緣、若索,悉皆施之。
曠路作井,種果樹林,修治泉潢;無樹木處為畜豎柱,負擔息處為作基省 br />
造立客舍,具諸所須瓶、盆、燭燈、床臥、敷具。
臭穢流處為作橋 ;津濟渡頭施橋、船筏;不能渡者自往渡之;老小羸瘦無筋力者,自手攜將而令得過……
見怖畏者輒為救藏,以物善語誘喻捕者。
若見行者次至險處,輒前扶接令得過險。
若見失土破亡之人,隨宜給與善言慰喻。
遠行疲極當為洗浴,按摩手足,施以床座,若無床座以草為敷;熱時以扇,衣裳作蔭;寒時施火衣服溫暖,若自為之、若教人為。
販賣市易教令依平,無貪小利共相中欺。
見行路者示道非道,道者所謂多饒水草,無有賊盜;宣說非道多諸患難。
見人靴量、衣裳、缽盂朽故壞者,即為縫補、浣染、燻治。
有患鼠、蛇、壁※虱、毒蟲,能為除遣。
施人如意摘抓耳鉤……
見遠至者軟言問訊,施以淨水洗浴身體,與油涂足,香、花、楊枝、澡豆、灰土、香油、香水、蜜、毗缽羅舍勒小衣;作涂油者,洗已復以種種香花、丸藥、散藥、飲食、漿水隨所須施……若不能常,隨齋日施。
若見盲者自前捉手,施杖、示道。
若見有苦、亡失財物、父母喪沒,當以財給,善語說法慰喻勸諫。
※《大正藏》注︰壁=蜂。
《優婆塞戒經》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0頁C24行-1061頁A25行
第十五節應時之布施
世尊告諸比丘,應時之施有五事,雲何為五?
一者施遠來人;
二者施遠去人;
三者施病人;
四者儉時施;
五者若初得新果 ,若谷食,先與持戒精進人,然後自食。
《增一阿含經》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卷681頁B17-21行
第十六節布施四十法
(一)
舍利子,有十種法,菩薩若能具足清淨當行布施,何等為十?
一者菩薩不求艱難受用施;
二者菩薩不逼惱眾生施;
三者菩薩不驚怖他施;
四者菩薩無不舍所請施;
五者菩薩無現相施;
六者菩薩于諸眾生無異想施;
七者菩薩無損害施;
八者菩薩無境土差別施;
九者菩薩所施眾生而無作意;(少第十法,梵本原缺)。
舍利子,如是十種法,菩薩若能清淨當行布施。
(二)
復有十法,菩薩若能具足清淨當行布施,何等為十?
一者菩薩不違業報施;
二者菩薩無邪意樂施;
三者菩薩無不勝解施;
四者菩薩無懈倦施;
五者菩薩無見面施;
六者菩薩無惱害施;
七者菩薩無退屈施;
八者菩薩無贊譽持戒施;
九者菩薩無輕慢毀戒施;
十者菩薩不求果報施。
如是十種法,菩薩若能清淨當行布施。
(三)
復有十法,菩薩若能具足清淨當行布施,何等為十?
一者菩薩無毀謗施;
二者菩薩無違背施;
三者菩薩無瑕疵施;
四者菩薩無忿怒施;
五者菩薩無憎嫉施;
六者菩薩無 恚施;
七者菩薩無不恭敬施;
八者菩薩無不自手施;
九者菩薩隨應止其下劣心施;
十者菩薩于所生處無希望施。
如是十種法,菩薩若能清淨當行布施。
(四)
復有十法,菩薩若能具足清淨當行布施,何等為十?
一者菩薩無不堅牢施;
二者菩薩無邊際施;
三者菩薩無分段施;
四者菩薩無他信施;
五者菩薩不著下劣心施;
六者菩薩不求色相受用富貴歡喜施;
七者菩薩不求梵王帝釋護世諸天等施;
八者菩薩不求聲聞緣覺地施;
九者菩薩不毀謗智者施;
十者菩薩所作善利無不回向一切智施。
如是十種法,菩薩若能清淨當行布施。
《佛說大乘菩薩藏正法經》卷第十七,《大正藏》第十一卷822頁B23-C27行
第十七節不損此施彼
(一)
若先不能供養父母,惱其妻子、奴婢困苦而布施者,是名惡人,是假名施,不名義施。如是施者,名無憐愍,不知恩報。
《優婆塞戒經》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9頁B7-9行
(二)
不應強逼父母、妻子、眷屬、親戚、奴婢,取其財物令其貧匱,持以施人。何以故?菩薩摩訶薩,欲于一切眾生中,行平等慈心故。
若菩薩摩訶薩,不逼父母、妻子、眷屬、親戚、奴婢財物持用惠施,菩薩爾時,于眾生中得慈悲心。
善男子,菩薩不應于他眾生有慳吝心,以逼他眾生取財惠施,諸佛世尊所不贊嘆,何況自割支節施于他人。是名菩薩具足檀波羅蜜。
《大寶積經》卷第九十三,《大正藏》第十一卷529頁C16-24行
(三)
不以妻子形容,軟弱族姓男女,施來求者令作奴婢。
又諸菩薩,若有上品逼惱眾生,樂行種種暴惡業者來求王位終不施與。若彼暴惡補特伽羅先居王位,菩薩有力尚應廢黜,況當施與?
又諸菩薩終不侵奪父母、妻子、奴婢、僕使、親戚、眷屬所有財物持用布施;亦不逼惱父母、妻子、奴婢、僕使、親戚眷屬,以所施物施來求者。
又諸菩薩以其正法以無卒暴積集財物而行惠施。
不以非法,不以卒暴,亦不逼迫損惱于他而行惠施。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506頁B26-C8行
第十八節布施之心理
(一)
菩薩之人名一切施,一切施者非謂多財,謂施心也。
如法求財,持以布施,名一切施;
以清淨心,無諂曲施,名一切施;
見貧窮者,憐愍心施,名一切施;
見厄苦者,慈悲心施,名一切施;
居貧少財而能用施,名一切施;
愛重寶物開意能施,名一切施;
不觀持戒、毀戒、田、非田施,名一切施;
不求人天妙善樂施,名一切施;
志求無上大菩提施,名一切施;
欲施、施時、施已不悔,名一切施。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1頁B15-24行
(二)
施與心斗爭,此福賢所棄;
施時非斗時,可時隨心施。
《增一阿含經》卷第二十,《大正藏》第二卷648頁B8-9行
第十九節尊重人行施
修行施者,于己財物常生舍心,于來求者起尊重心,如父母、師長、善知識想,于貧窮下賤起憐愍心如一子想,隨所須與心喜恭敬。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1頁A15-18行
第二十節誠待求施者
于來求者常行質直,不以諂誑而推謝之。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79頁B12-13行
第二十一節求報施無義
若求果施,市易無異。
《優婆塞戒經》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8頁C1行
第二十二節掠奪施有罪
打縛惱眾生,所得諸財物,
惠施安國土,是名有罪施。
《雜阿含經》卷第四十八,《大正藏》第二卷355頁A8-9行
第二十三節不清淨之施
世尊告曰︰彼雲何名為惠施清淨?于是比丘,若有人以物惠施,後復還奪更與余人,此名為施不均整,非平等施;若復有人奪彼人物持施聖眾,若復有人還奪聖眾持用與人,此非為平等之施,亦非清淨之施。
《增一阿含經》卷第四十三,《大正藏》第二卷783頁C17-22行
第二十四節三十三種不淨施
有三十三不淨布施,何等名為三十三耶?
一者有人邪心倒見,無淨信心而舍財物,如是施者非淨布施;
二者有人為報恩故而舍財物,則非布施;
三者有人無悲愍心而舍財物,亦非布施;
四者有人因欲心故而舍財物,亦非布施;
五者有人舍物與火,亦非布施;
六者有人舍物與水,亦非布施;
七者有人生如是心︰舍物與王望王識念,如是舍物非淨布施。
八者有人以畏賊故舍物與之,如是施者亦非淨施;
又復更有五種舍物皆非淨施,何等為五?
一者施毒非淨布施;
二者施刀非淨布施;
三者教人取肉而施非淨布施;
四者有人所攝眾生平等施與和集養育望得其力,非淨布施;
五者有人為名聞故而舍財物,非淨布施;
十四有人為歌戲故與伎兒物,非淨布施;
十五有人年終月盡破散財物,非淨布施;
十六有人屋舍因緣而舍財物,非淨布施;
十七有人善友因緣,以他財物授與余人,非淨布施;
十八有人或有田地、或在舍宅、或有谷聚、或有麥聚,鹿鳥所食,鼠等所食,無清淨心,非淨布施;
十九有人為學作故與工匠物,如是施者,非淨布施;
二十有人身有病患恐命盡故舍物與醫,非淨布施;
二十一者若人打他若罵他已心悔生愧舍物與之,非淨布施;
二十二者若人施已心則生疑為有報否,如是施者,非淨布施;
二十三者若人施已心中悔熱,如是施者,非淨布施;
二十四者若人舍物與他人已,如是思量︰若其有人取我物者,皆悉屬我為我所秉,如是施者,非淨布施;
二十五者若人施已,如是思量︰如是施福唯鐘我身不屬他人,如是施者,非淨布施;
二十六者若人年老舍物而施,又非中年,後時病困,死時欲至,脈節欲斷,苦惱所逼,欲入死道,無清淨心,無信淨心,閻魔羅使見之生笑,兄弟諸親啼哭悲泣,至如是時舍物而與,非淨布施;
二十七者若人為名舍物布施,如是我名他國遍聞,某國某城大施之主,彼如是施,非淨布施;
二十八者若與余人迭相憎嫉,見彼舍物多行布施,見已心慢不能堪忍,以嫉彼故舍物布施,非淨布施;
二十九者食他女故,為種姓故舍珠、舍金,若銀、金剛,若毗琉璃、繒絹、衣裳及兜羅綿造作敷具,如是舍物,非淨布施;
三十者有人如是思惟︰舍物與人我無兒息,大富饒財應當舍物,而行布施,如是施者,非淨布施;
三十一者若復有人心生簡擇,如是念言︰若與此人則有福德,若與彼人則無福德,如是施者,非淨布施;
三十二者若人布施,舍離貧窮、衣裳破壞、垢膩之者,與多豐樂大富之人,非淨布施;
三十三者若復有人望好花果,舍物而與,非淨布施。
《毗耶裟問經》卷上,《大正藏》第十二卷225頁A3-B25行
第二十五節布施之得失
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惠施不得其福,雲何為五?一者以刀施人;二者以毒施人;三者以野牛施人;四者淫女施人;五者造作神祠。是謂比丘有此五施不得其福。
比丘當知,復有五施令得大福,雲何為五?一者造作園觀;二者造作林樹;三者造作橋梁;四者造作大船;五者與當來過去造作房舍住處。是謂比丘有此五事令得其福。……是故諸比丘,當念修行此五德施,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增一阿含經》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二卷699頁A12-26行
第二十六節布施之功過
財施復有五種︰一者至心施;二者信心施;三者隨時施;四者自手施;五者如法施。
所不應施復有五事︰非理求財不以施人,物不淨故;酒及毒藥不以施人,亂眾生故; 羅機網不以施人,惱眾生故;刀杖弓箭不以施人,害眾生故;音樂女色不以施人,壞淨心故。
取要言之,不如法物惱亂眾生不以施人,自余一切能令眾生得安樂者,名如法施。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1頁B4-12行
第二十七節財價值在施
心喜而行施,得眾所愛敬,
常獲于吉祥,感果故相似。
若人不樂施,自亦不受用,
常吝惜其財,終為他散壞。
若人具珍財,奉尊親師長,
斯順于正行,則不為虛用。
《諸法集要經》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500頁B9-14行
第二十八節布施得善果
施者人愛念,多眾所隨從,
名稱日增高,遠近皆悉聞,
處眾常和雅,離慳無所畏,
是故智慧施,斷慳永無余。
《雜阿含經》卷第二十四,《大正藏》第二卷174頁B4-7行
第二十九節布施之善利
樂施之人,復獲五種名聞善利︰
一者常得親近一切賢聖;
二者一切眾生之所樂見;
三者入大眾時人所宗敬;
四者好名善譽流聞十方;
五者能為菩提作上妙因。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1頁B12-15行
第三十節施為覺悟行
(一)
譬如失火家,焚燒于屋宅,
宜急出財寶,以置無火處。
生老病死火,焚燒于眾生,
宜應修惠施,賑眾于貧窮。
世間金寶等,王賊水火侵,
死時皆舍離,無有隨人者。
施逐人不舍,猶如堅牢藏,
王賊及水火,無能侵奪者。
慳貪不布施,是名常睡眠,
修施濟匱乏,是名為覺悟。
《別譯雜阿含經》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卷403頁C24行-404頁A4行
(二)
老死之所壞,身及所受滅,
唯有惠施福,為隨己資糧,
依于善攝護,及修禪功德,
隨力而行施,錢財及飲食,
于群則眠覺,非為空自活。
《雜阿含經》卷第四十二,《大正藏》第二卷310頁B6-10行
第三十一節布施者成佛
若于老少所,語言常含笑,
發言先慰問,滅除己傲慢。
衣服及飲食,常以奉供養,
作如是心施,是等悉成佛。
《月燈三昧經》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五卷582頁C1-4行
第三十二節布施為智本
常念惠施濟諸窮厄,是為智本。
《大哀經》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三卷448頁A1行
第三十三節不布施無樂
若人不行施,如無燈求光,
舍離于善業,何能有樂報?
《諸法集要經》卷第七,《大正藏》第十七卷496頁C8-9行
第三十四節施為利自他
雲何菩薩修行布施?布施若為自利、他利及二俱利,如是布施則能莊嚴菩提之道。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1頁A13-14行
第三十五節法施為道德
法施者為道德故。
《大智度論》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47頁A3-4行
略解
第一節“三種布施”。此節提出“施有三種︰一以法施,二無畏施,三財物施。”“法施”義指用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道德觀,以及各種有益的技能知識幫助人。“勸人受戒修出家心”,其中“受戒”是指使人接受“五戒、十善”的道德規範;“修出家心”並非勸人都要出家,而是使人莫過于迷戀愛欲和名利,應保持如出家人一樣的淡泊精神。“斷常”的意思可參閱第二篇第六章“十善惡別述”中“之十愚痴”。“四倒”義指對“無常、無樂、無我、無淨”的人生,顛倒認為是“常、樂、我、淨”的。因此“四倒”而使人于道德和價值選擇上形成各種錯誤。“無畏施”義指對處于畏懼中的人,給以安全或道義上的幫助。“財施”義指給人以物質或經濟利益的幫助。這三種施的排列順序,是以它們意義的重輕為依據的。于經典中還有“財施、法施、無畏施”的次序排列,如本篇第一章第三節“六度菩薩種”中所說。從布施的三項內容不難得知,布施實屬人的一切社會價值和道德標準的集中反映。此理,用世人通常的表達方式說即是為社會做貢獻。
第二節“財法施比較”。此節從五個方面對“財、法”二施分別作了比較,以說明“法施”的重要性。“一者財施于他身中發起惡行,法施決定起諸善行。”“二者財施于他身中發起煩惱,法施能令對治煩惱。”此處指出,人在獲得了他人的財物幫助後容易產生煩惱,造成負面影響,而“法施”作為良好的教育,唯教人為善,消除煩惱,有益無害。“三者財施于他身中無間引發有罪安樂,法施能令無間引發無罪安樂。”“無間”義指“無有間隔”。此說表明,人因獲得財物的幫助即會因享受而產生罪過,“法施”因有益于人的健康進步即可得到無罪的安樂。“四者財施若佛現世若不現世易可獲得,法施若無諸佛現世難可獲得。”無論是有佛教還是沒有佛教,物質財富的布施都是存在的。“法施”作為獨具價值的思想教育,只有在佛教存在的時期才能獲得。“五者財施施而有盡,法施施而無盡。”這一比較說明,一個人,不論他多麼富有,對他人的物質幫助總是有限的,如果用正確的思想和知識幫助人,不但可以使人提高創造物質財富的能力,而且還能夠展轉幫助他人。此道理如同現在人所說的“知識的力量是無窮的”。
第三節“如何法布施”。此節提出了進行法施的準則和方法。“一者守護于法”,義指對所知的有益思想知識,諸如技能、法律、道德等類,都要加以認真的遵守和保護。“二者自益智慧亦益他人”,義指不斷增加自我和他人的智慧。“三者行善人法”,什麼是善人,于第一篇第二章第一節“何謂佛”中說︰“自得大利亦利他人,自利利人故名善人。”另如第三十篇“為人之道”第四章之二第一節“善人利自他”中所說︰“善人業者,略說善人業,自住善利亦能利人”。“四示人垢淨”,“垢淨”之義等同于“善惡”,“示人”義指向人顯示或表明。
第四節“為施而求財”。此節由兩條資料組成,于其一中說︰“雲何布施?或入大海,過大曠野,以求財物;或從他人佣力求財,布施貧窮苦惱之人,心生敬重,諸根悅豫而施與之。”此節除指明應通過正當的手段和辛勤的勞動獲取利益作為布施的先決條件外,最後還提出了“敬重”和“悅豫”的布施態度。
第五節“為施習眾藝”。此節可分作三部分︰1、“又諸眾生信受我語,為欲行舍求利財物故,堪受種種諸苦惱事。”此部分首先表明,作為一名信受佛教的人,為了給社會做貢獻,就要敢于承受各種艱難困苦。此部分屬于前提。2、“作是念︰若有疲厭則于世間技藝、經書、田作、工巧諸求財利因緣則無所獲。”此部分表明,人若疲厭或懶惰,對社會上能創造物質財富的各種技能知識則不能獲得。這說明為社會做貢獻不應疲厭或消極。3、“是故,應于世間技藝、經書等無有疲厭,以堪受故能知義趣。”此部分提出了通過積極學習各種技能知識以做貢獻的思想要求。此節所表明的這些思想是極其現實的,其本身即是對人類社會的一大貢獻。
第六節“施者與施主”。此節說明了親自將物品施人只可稱為“施者”,如果很高興地將自己的財物施人可稱為“施主”。“施者”和“施主”可以集于一身,但“施者”未必是“施主”,“施主”將自己的財物讓人去布施即非“施者”。
第七節“為何行布施”。此節提出了布施的四種原因,第一種是為了消除他人的痛苦;第二種是為了報恩;第三種是因有親愛的關系;第四種是布施于道德高尚的人。
第八節“二種布施對象”。此節提出了布施的“二種田”即是應布施的二種對象,所謂“一者悲田,謂諸孤露貧窮困苦;二者敬田,謂佛法僧,父母師長。”“悲田”義指需要悲愍救助的人,“敬田”義指值得敬奉的人。對這兩種田不得厚此薄彼,故進而說“于悲田所不應輕賤,言無福田;于敬田所不應求報。以大悲心無所分別等施一切,名真施也。”最後這幾句話,說明了布施應遵從的崇高道德準則。“田”義指布施給需要的人如同于田地間播種,可以使自己獲得“福德”的結果。
第九節“四種布施對象”。此節與第七節所涉及的問題相同,不同之處在于第七節指出了布施的原因,而此節則從布施對象的角度上很詳細地說明了相關問題。于“一有苦者”中具體提出了八種有苦者,如“謂貧窮者或乞丐者”,“或無依者”,由此充分體現出佛教的高度社會責任意識。于“二有恩者”中提出了十八種有恩者,如“謂或父母、或乳飲者”,“同歡喜者,同憂愁者,遭厄難時不相棄者”,佛教對“有恩者”的認識,遠遠超出了一般人將有恩者只局限于父母師友範圍的認識,這對指導人全面準確地認識什麼是有恩者,以及提高相關的道德修養都是有特殊意義的。于“三親愛者”中具體提出了七種親愛者,如“謂諸親友”、“或數語言”。由此可知佛教所說的“親愛者”泛指常接近以及敬愛的人,不同于一般所謂的親情狹隘之愛。于“四尊勝者”中具體提出了十二種尊勝者,“沙門”、“婆羅門”特指宗教的修行者,他們是道德高尚者。“世間同許為賢善者”、“離 恚者,為調伏 而修行者”等十種,泛指一切品德高尚和注重道德修養的人。
上述這四種布施的對象,實屬應建立的四種社會倫理關系,它打破了以家族和親情為核心的倫理關系,真正顯示出具有普遍社會意義的新型倫理關系。
第十節“五種布施對象”。此節提出了“一求人,二苦人,三無依人,四惡行人,五具德人”五種布施對象。其中一至三種已為第九節中“一有苦者”所包含,第五種“具德者”與第九節中“四尊勝者”相同。本節與第九節根本不同的一點在于提出對“惡行人”布施。“惡行人”不論是失德者還是違法者,他們作為社會的特殊一員,如果棄之不顧則無益于問題的解決,若給予“財施、法施、無畏施”的幫助,可以起到教育和挽救的效果。
第十一節“不專求施己”。各種宗教歷來是以世人的“布施”得以維持的。固然在歷史上各宗教之間有利益之爭,甚至不惜發動“聖戰”,但佛教從來都是奉行和平主義的,並未因自身利益對其他宗教進行任何形式的打擊。本節作為一則史實,記載了佛教創立之初釋迦牟尼以平等公正作為處理與其它宗教之間的利益關系的原則,從而為佛教永久的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如此節所說︰“波斯匿王往白世尊言︰如來審有是語︰施我獲福多,余者獲福少;施我弟子勿施余人。設有人作是語者,豈非毀如來法乎?佛告王曰︰我無此語,獨應施我勿施余人。大王當知,我恆有此語︰若比丘缽中遺余擲著水中,軟蟲食之猶得其福,何況施人而不獲福乎?”
第十二節“如何行布施”。于此節中提出了正確布施的十三種要求,依前後次序而論可分為五類。前三種屬布施的信仰和認識要求,如“謂由淨信而行惠施”,其中“淨信”系指對善惡行為“因果”規律的相信;四、五兩種系指對他人布施時應有正確的態度;六和七兩種要求在布施時不可給他人造成損害,亦不應以不正當的手段聚斂財物去布施;八至十種要求所布施的物品應“鮮潔”、“精妙”、“清淨”;十一至十三種是對人布施的心理要求。
第十三節“布施之十要”。此節主要從十個方面提出了布施的要求,除布施的方法和準則外,還提出了應具備的有關具體要求。前七個方面主要屬于布施的方法和準則,後三個方面則屬具體要求。如第八方面說︰“不以斗秤雜余異賤欺誑于人”,這一要求本屬商業活動的準則,之所以列于布施中,目的在于說明︰一、正當的商業活動具有布施的意義;二、如果在商業活動中采取欺詐之手段牟利,這種心行很難使人養成布施的品德,即使能夠布施也不具備應有的意義。
第十四節“布施在公益”。此節提出了十六類布施的內容和方法,都是具有現實意義的社會公益事業,諸如道路、水利、醫療、居住和飲食服務等。其中第九類說︰“販賣市易教令依平,無貪小利共相中欺。”此說表明,能匡正商業的健康發展也是布施。
第十五節“應時之布施”。此節提出了五種應時之施,屬布施的準則。“一者施遠來人;二者施遠去人。”此兩種義指給予遠行者幫助。古代交通和經濟落後,遠行辦事極其困難和危險。在提出給遠行者具體幫助的同時,如第十四節中前四類則提出發展道路交通和旅行服務等解決問題的根本措施。“三者施病人”,于佛教有關布施的思想中,幫助病人之事都是放在顯著位置上的。“四者儉時施”,如天災人禍造成地荒或欠收,在這個時候給他人以幫助既是符合時宜的,也是最可貴的。“五者若初得新果 ,若谷食,先與持戒精進人,然後自食。”“持戒精進人”在此是指致力于道德修養的出家人,以及世間道德高尚的人。
第十六節“布施四十法”。此節以十法為一組,提出了四組布施的方法。第一組“一者菩薩不求艱難受用施”,指不可將他人得之難以受用的物品予以布施。“五者菩薩無現相布施”,指菩薩布施時不可故意賣弄或炒作。“八者菩薩無境土差別施”,“境土”義指區域或國境。第二組“一者菩薩不違業報施”,指布施者不可違背自身的業報而施。所謂“業報”,其義有二︰一、個人的經濟能力;二、自身當受法律制裁或疾病纏身時,為了減輕或改變而布施。“五者菩薩無見面施”,指不必定要在他人到場或親自見面的情況下才施與。因為有些需要幫助的人因疾病、道路偏遠等原因而不能親自接受他人布施的物品。第三組“十者菩薩于所生處無希望施”,此施義指布施者不是為了達到某種人生目的而行施。第四組“一者菩薩無不堅牢施”,此施義指布施所施之物要堅固牢靠,不可華而不實。“二者菩薩無邊際施”,此施義指所施之物不可處于邊遠難以受用或邊角下料。此四十法涵蓋了布施所應注意的一切問題,依此而行一切布施才是純潔和高尚的。
第十七節“不損此施彼”。此節集相關資料三條,從不同角度提出了不損此施彼的布施準則。其一提出,如果不先供養父母和妻子而布施,佛教認為是有過失的,故說“是名惡人,是假名施,不名義施。”其二指出了強逼父母、妻子等布施之過失,以及不逼父母等布施之意義。其三提出了布施的五種具體準則。第一種指出,不允許施人作奴婢,這一要求是針對當時社會弊端的。第二種指出,不可將政治地位施與殘暴者。第三種指出,不可侵奪或逼惱父母、妻子等布施。第四種指出,應以合法正當的手段集財物布施。第五種指出,不應以非法的手段聚斂財物布施。
第十八節“布施之心理”。此節集相關資料兩條。其一首先說︰“菩薩之人名一切施,一切施者非謂多財,謂施心也。”“一切施”之所以名為“施心”,是因為一切布施必須建立在端正的心理基礎上才有意義。其一具體提出了十種布施的心理準則,如第九種說︰“志求無上大菩提施,名一切施。”“菩提即是自覺、覺他”的佛教信仰,布施是這一信仰的體現,也是為了完善這一信仰的努力。其二從正反兩面指出了布施的行為和心理問題,如說︰“施與心斗爭,此福賢所棄;施時非斗時,可時隨心施。”此節在于說明,在心不誠悅的情況下即使布施也不會獲得應有的意義。
第十九節“尊重人行施”。此節說︰“于來求者起尊重心,如父母、師長、善知識想,于貧窮下賤起憐愍心如一子想,隨所須與心喜恭敬。”有的人在幫助他人時往往缺乏尊重的態度,甚至借幫助之名使人屈從于己。佛教則不然,對有求的人如對待父母、師長、善友、子女一般地給他們以布施。唯有如此,布施才具有道德意義。
第二十節“誠待求施者”。此節說︰“于來求者常行質直,不以諂誑而推謝之。”此節指出坦誠對待有求者。
第二十一節“求報施無義”此節說︰“若求果施,市易無異。”此節之義表明,人為了獲得回報而行布施,其如同市場中的交易沒有兩樣,如此則喪失了布施的意義。
第二十二節“掠奪施有罪”此節說︰“打縛惱眾生,所得諸財物,惠施安國土,是名有罪施。”此節之義在于說明,用強迫的手段獲得財物以布施他人或“安國土”,是一種有罪的布施。
第二十三節“不清淨之施”。此節列舉了兩種不正當的布施,第一種是就普遍意義而言的,如說︰“若有人以物惠施,後復還奪更與余人,此名為施不均整,非平等施。”第二種則是關系佛教的,如說︰“若復有人奪彼人物持施聖眾,若復有人還奪聖眾持用與人,此非為平等之施,亦非清淨之施。”在此表明了佛教對待他人和自身利益的布施,所奉行的是互不侵犯準則。即使奪人之物布施佛教,也是佛教所反對的。“聖眾”在此義指“僧眾”。
第二十四節“三十三種不淨施”。此節全面概括了各種不具備實際意義的布施。其中“一者有人邪心倒見,無淨信心而舍財物,如是施者非淨布施。”此說義指如認識不到布施的意義,甚至懷有不良的目的而行布施,不會產生真正的意義。“四者有人所攝眾生平等施與和集養育望得其力,非淨布施。”這種布施如同交易關系,不具有布施的意義。
第二十五節“布施之得失”。此節首先提出了“有五惠施不得其福”。最後一種是“五者造作神祠”,由此表明,佛教並不承認信奉或布施給神會有任何意義。後面提出了可“得大福”的五種布施。“一者造作園觀”,義指建立供公共觀賞娛樂的園林景觀,“二者造作林樹”,佛教大力提倡種植樹木是為了美化環境和調和自然氣候;“三者造作橋梁”,屬于發展陸地交通事業;“四者造作大船”,屬于發展水上交通事業;“五者與當來過去造作房舍住處”,屬于旅行服務的範疇。“當來過去”義指過往的行人。這五種布施對造福社會具有永恆的意義。
第二十六節“布施之功過”。此節首先提出了財施的五種正確準則。“一者至心施”義指在內心真誠的情況下布施;“二者信心施”義指對佛教信仰和道德的堅定信心;“三者隨時施”義指隨時將財物布施給需要的人,而非局限于某種數量或時間;“四者自手施”,布施是對他人關愛和尊重的行為,親手將東西布施給人會更有意義。另外,可參照上述第六節“施者與施主”來理解此點;“五者如法施”義指能夠給他人帶來真正的安樂,本節末後對此有說明。能符合這五種準則的布施才是最有功德的,進而又提出了不應布施的五種財物。
第二十七節“財價值在施”。此節從三個方面說明了只有布施才能發揮財物的價值。“心喜而行施,得眾所愛敬,常獲于吉祥,感果故相似。”此四句之義說明了布施對自身的意義。“若人不樂施,自亦不受用,常吝惜其財,終為他散壞。”此四句之義說明了不正當地使用財物,雖吝惜積累,最終難免被他人分散。“若人具珍財,奉尊親師長,斯順于正行,則不為虛用。”此四句之義在于說明,將財物供奉親人和師長等是正確的行為,才會發揮財物的實際價值。
第二十八節“布施得善果”。此節指出布施可以獲得他人的敬愛和美譽,而更深層的意思則是說明布施能夠改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第二十九節“布施之善利”。此節提出布施的五種善利。其中二、三、四種于第二十七、二十八節中已包含,在此只介紹一和五兩種。“一者常得親近一切賢聖”,因為布施是種增強人道德的行為,也是使人成為賢聖的重要條件之一,而賢聖則是道德的集大成者,所以“樂施之人”即容易親近賢聖之人。“五者能為菩提作上妙因”,“菩提”是佛教信仰的追求目標,其意思于第一篇中已有解釋。此種善利的含義與下面兩節相同,可相互參照。
第三十節“施為覺悟行”。此節集相關資料兩條,對布施與否的功過作了比較,目的在于啟發人只有樂于布施才能發揮財物和人生的價值。于其一最後說︰“慳貪不布施,是名常睡眠;修施濟匱乏,是名為覺悟。”“覺悟”是佛教終極的信仰追求。“佛”和“菩提”都是古梵語的音譯,其含義皆是“覺悟”。
第三十一節“布施者成佛”。此節說︰“若于老少所,語言常含笑,發言先慰問,滅除己傲慢,衣服及飲食,常以奉供養,作如是心施,是等悉成佛。”此節所說更進一步地說明了布施是“成佛”的必要條件,同時也顯示出佛教的信仰必須落于實處。
第三十二節“布施為智本”此節說︰“常念惠施濟諸窮厄,是為智本。”此說與上述幾節所表達的意思一致。“智”即是“覺悟”。在此能否布施是衡量人智愚的重要標準。進而亦可說,布施體現了智慧,智慧依托于布施。
第三十三節“不布施無樂”。此節說︰“若人不行施,如無燈求光,舍離于善業,何能有樂報?”在此“布施”、“善業”、“樂報”三者是必然的因果關系。不行布施就無善可言,無善則無令人喜樂的結果。
第三十四節“施為利自他”。此節是對布施目的的說明。此節說︰“雲何菩薩修行布施?布施若為自利、他利及二俱利。如是布施則能莊嚴菩提之道。”“自利”、“利他”又可名為“自覺覺他”,也是“佛”和“菩提”的根本含義。“莊嚴”在此有“建設”或“完善”的意思。
第三十五節“法施為道德”。此節說︰“法施者為道德故。”此節表明法施的目的和價值,在于為了使社會道德進步。
之二持戒
提要
佛教中為人制定的社會道德行為準則,一般分別稱之為“戒”、“律”,或合稱為“戒律”。“戒律”是為人制定的,需要人的“受持”或“堅持”,故又稱之為“持戒”。
“戒律”雖說首先是為佛教信仰者制定的道德規範,但大都具有普遍的社會道德意義。“五戒”、“十善”、“菩薩戒”是為人制定的不同層次的道德行為規範,顯示出很強的針對性和靈活性。“菩薩戒”和“比丘戒”雖不乏社會道德意義的成分,但畢竟是對較高層次的信仰者制定的,故在此不作介紹。
佛教“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這一根本教義,既是制定戒律的根本依據,也是戒律精神的根本反映。佛教注重“戒律”的制定和遵守,不但體現了高度的道德觀念,而且也有益于人們“法制意識”的增強。注重戒律的制定和遵守,也是佛教能夠于社會中擺正自身位置和有序發展的基礎。
本部分由二十三節組成,依其內容差異分作七類。第一節為一類,對戒作了界定。第二節為一類,指出了戒的類別。第三、四節為一類,從實踐意義上說明了什麼是持戒。第五、六節為一類,說明了戒的具體內容。第七至九節為一類,指出了持戒的方法和準則。第十至二十二節為一類,從各種角度闡釋持戒的意義。其中,第十至十三節主要從佛教信仰的角度指出了持戒的意義;第十四、十五節從人生快樂的角度指出了持戒的意義;第十六節指出了持戒值得人親近的意義;第十七節指出了持戒是產生一切善德根本的意義;第十八節指出了持戒者無畏的意義;第十九、二十節指出了持戒對自他利益的意義;第二十一、二十二節分別從不同角度指出了持戒的意義。第二十三節為一類,指出了不持戒者的惡果。
第一節何名為戒
(一)
斷身口意惡,能制一切不善之法,故名為戒。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2頁A9-10行
(二)
何因緣故得名為戒?戒者名制,能制一切不善之法,故得名制。
《優婆塞戒經》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1頁B23-24行
第二節戒有三種
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大正藏》第三十卷511頁A14-15行
第三節離惡為持戒
離不善業名為持戒。不善業者,所謂殺、盜、邪淫,是身三業;妄語、兩舌、惡口、綺語,是口四業。遠離此罪,是名持戒。
《成實論》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51頁A23-26行
第四節修善為持戒
(一)
又禮敬、迎送及供養等修行善法亦名為戒。
《成實論》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51頁A26-27行
(二)
佛告舍利子言︰雲何名為諸菩薩摩訶薩修習持戒波羅蜜多是即廣修菩薩勝行?舍利子,菩薩有三種法常善所行。何等為三?謂身、語、意皆善所行。
雲何身善所行,而菩薩者遠離殺生、偷盜、邪染,此名身業善行。
又復菩薩遠離妄言、綺語、兩舌、惡口,此名語業善行。
又復菩薩無貪、無 、正見,此名意業善行。
菩薩作是思惟︰雲何此身、語、意常善所行?若身不作業,即無殺生、偷盜、邪染,此名身善行;若語不作業,即無妄言、綺語、兩舌、惡口,此名語善行;若意不作業,即無貪、 、邪見,此名意善行。
《佛說大乘菩薩藏正法經》卷第十八,《大正藏》第十一卷824頁C13-24行
第五節十善為戒本
戒有三種︰一者身;二者口;三者心。
持身戒者,永離一切殺、盜、淫行,不奪物命,不侵他財,不犯外色,又亦不為殺等因緣及其方便,不以杖木瓦石傷害眾生,若物屬他、他所受用,一草一葉不與不取,又亦未嘗眄睞細色,于四威儀恭謹詳審。是名身戒。
持口戒者,斷除一切妄語、兩舌、惡口、綺語。常不欺誑、離間和合、誹謗毀訾、文飾言辭、及造方便惱觸于人,言則至誠、柔軟、忠信,言常饒益,勸化修善。是名口戒。
持心戒者,除滅貪欲、 恚、邪見。常修軟心,不作過罪,信是罪業得惡果報,思惟力故不造諸惡,于輕罪中生極重想,設誤作者恐怖憂悔。于眾生所不起 惱,見眾生已生愛念心,知恩報恩心無慳吝,樂作福德常以化人,常修慈心憐愍一切。是名心戒。
是十善業戒,有五事利益︰一者能制惡行;二者能作善心;三者能遮煩惱;四者成就淨心;五者能增長戒。若人善修不放逸行,具足正念,分別善惡,當知是人決定能修十善業戒,八萬四千無量戒品悉皆攝在十善戒中。是十善戒能為一切善戒根本。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1頁C18行-512頁A9行
第六節持十一種戒
持慈心戒,救護眾生令安樂故;
持悲心戒,忍受諸苦拔危難故;
持喜心戒,歡樂修善不懈怠故;
持舍心戒,怨親平等離愛恚故;
持惠施戒,教化調伏諸眾生故;
持忍辱戒,心常柔軟無恚礙故;
持精進戒,善業日增不退還故;
持禪定戒,離欲不善長禪支故;
持智慧戒,多聞善根無厭足故;
持親近善知識戒,助成菩提無上道故;
持遠離惡知識戒,舍離三惡八難處故。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2頁A19-27行
第七節戒斷惡律儀
雲何復名修集于戒?若能破壞一切眾生十六惡律儀。何等十六?一者為利喂養羔羊肥已轉賣;二者為利買已屠殺;三者為利喂養豬豚肥已轉賣;四者為利買已屠殺;五者為利喂養牛犢肥已轉賣;六者為利買已屠殺;七者為利養雞令肥肥已轉賣;八者為利買已屠殺;九者釣魚;十者獵師;十一者劫奪;十二者魁膾;十三者網捕飛鳥;十四者兩舌;十五者獄卒;十六者咒龍。能為眾生永斷如是十六惡業,是名修戒。
《大般涅經》卷第二十九,《大正藏》第十二卷538頁B8-17行
第八節持戒之方法
善男子,若有人能淨身、口、意,常修軟心不作罪過,設誤作者常生愧悔,信是罪業得惡果報。
所修善事心生歡喜,于小罪中生極重想,設其作已恐怖憂悔。
終不打罵, 惱眾生;
先意語言,言輒柔軟;
見眾生已,生愛念心;
知恩報恩;
心不慳吝,不誑眾生;
如法求財,樂作福德;
所作功德,常以化人;
見窮苦者,身代受之;
常修慈心,憐愍一切;
見作惡者能為遮護,見作善者贊德說果,復以身力往營佐之;
身不自由,令他自在;
常修遠離 恚之心,或時暫起,覺生愧悔;
實語,軟語,遠離兩舌及無義語。
善男子,有是相者,當知是人則能供養戒波羅蜜。
《優婆塞戒經》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2頁C9-21行
第九節持戒之準則
復有四淨戒事,何等為四?
一曰以自識知;
二曰以不自貢高;
三曰以不形相人;
四曰以不謗毀人。
《法鏡經》,《大正藏》第十二卷21頁C21-23行
第十節如來因戒成
持戒第一善,施所不能及,
彼財有限量,戒功能無盡。
由戒德莊嚴,眾人所愛敬,
當知諸如來,因戒而成聖。
《諸法集要經》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501頁B5-8行
第十一節戒為解脫本
(一)
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當持淨戒,勿令毀缺。
若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隱功德之所住處。
《佛垂般涅略說教誡經》,《大正藏》第十二卷1111頁A2-7行
(二)
何等名淨持戒?……一切善法戒為根本。持戒之人則心不悔,不悔則歡喜,歡喜則心樂,心樂得一心,一心則生實智,實智生則得厭,得厭則離欲,離欲得解脫,解脫得涅。
《百論》卷上,《大正藏》第三十卷169頁C29行-170頁A4行
第十二節戒為佛教本
一切眾生初入三寶海,以信為本;住在佛家,以戒為本。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20頁B22-23行
第十三節戒為禪定因
以戒能為定因,是故受持。所以者何?猶如治金先除粗垢,如是先以持戒除破戒粗過,後以定等除余細過。所以者何?若無持戒則無禪定,以持戒因緣,禪定易得。如經中說︰戒為道根,亦為妙梯……又說︰戒為平地,立此平地,能觀四諦。又說二力︰思力、修力。思力即是持戒,修力是道。先思惟籌量破戒罪過、持戒利益,故能持戒;後得道已,自然離惡。
《成實論》卷第十四,《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51頁A27-B7行
第十四節持戒得安樂
由堅持禁戒,常遠諸不善,
于彼一切處,得快樂安隱。
《諸法集要經》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501頁B21-22行
第十五節持戒得妙樂
由持彼戒故,則不生放逸,
安住于正法,常獲諸妙樂。
《諸法集要經》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502頁A29-B1行
第十六節持戒者可親
施戒智三種,能生于慈心,常愛念眾生,得親近承事。《諸法集要經》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501頁B25-26行
第十七節持戒善根本
(一)
如是持戒為諸善法根本。
《大智度論》卷第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60頁C15行
(二)
一切善法,戒為根本。
《百論》卷上,《大正藏》第三十卷169頁C29行-170頁A1行
第十八節持戒無怖畏
若安住淨戒,眾善咸依止,
念念常增長,無惡道怖畏。
《諸法集要經》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501頁B17-18行
第十九節持戒利眾生
善持戒故,則能利益一切眾生。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2頁A18-19行
第二十節持戒利自他
舍離諸惡,修行善戒,自他利益。
《正法念處經》卷第四十五,《大正藏》第十七卷268頁A28-29行
第二十一節持戒之五義
戒是佛法之平地,萬善由之生;
又戒,一切佛弟子皆依而住,若無戒者則無所依;
一切眾生,由戒而有;
又戒入佛法之初門,若無戒者則無由入泥洹城也;
又戒是佛法之瓔珞,莊嚴佛法。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三卷543頁A29-B4行
第二十二節持戒之九義
菩提道初根本地名之為戒,如是戒者,亦名初地,亦名導地,亦名平地,亦名等地,亦名慈地,亦名悲地,亦名佛跡,亦名一切功德根本,亦名福田。以是因緣,智者應當受持不毀。
《優婆塞戒經》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5頁B11-15行
第二十三節無戒眾所嫌
無戒眾所嫌,求樂不可得,
了知是功德,專心無暫舍。
《諸法集要經》卷第八,《大正藏》第十七卷502頁B29-C1行
略解
第一節“何名為戒”。此節集相關資料兩條,其一說︰“斷身口意惡,能制一切不善之法,故名為戒。”此節說明了持戒的根本意義在于能斷除自身的一切惡行,而非外在的制約。這顯示出戒作為道德規範的自律精神。
第二節“戒有三種”。如此節說︰“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律儀戒”義指作為行為規範的戒律條文,其作用在于使人棄惡向善;“攝善法戒”義指引導人們向善的戒,以及凡屬善事都應成為人的自覺努力之事,而未必限于律條的固定範圍;“饒益有情戒”這一種戒更加明確地指出以“饒益有情”為自身的根本行為標準,這也是律條的精神和重要組成部分。這三種戒相得益彰,全面反映出佛教戒律的精神。
第三節“離惡為持戒”。此節將人能遠離身、口、意十惡之罪作為持戒。
第四節“修善為持戒”。此節集相關資料兩條,其一說︰“又禮敬、迎送及供養等修行善法亦名為戒。”此中所說的“禮敬、迎送、供養”並非專指對佛教信仰,也包括了社會的一切正常交往。于其二中將奉行身、口、意十善作為持戒。
第五節“十善為戒本”。此節最後說︰“是十善戒能為一切善戒根本。”此說之義在于表明“十善戒”具有普遍的倫理意義,它是產生一切道德的根本。因此,佛教倫理確立在“十善戒”的基礎上。此節中提出的具體實踐方法,很切合實際。
第六節“持十一種戒”。此節對持十一種戒的道德意義作了說明。從其內容來看可分為三類,一至四種是指持“慈、悲、喜、舍”。“慈、悲、喜、舍”稱為四無量心,是道德心理準則,對它的遵從即是戒。有關“四無量”的詳細道理,可參閱本書第五篇。五至九種是指“惠施、忍辱、精進、禪定、智慧”,這五種是本篇介紹的“六度”中的五度。在此之所以再說“持戒”一度,並將其余五度也列于戒的範疇,原因在于如果脫離開了五度,“持戒”一度則難以有獨立存在的價值。“六度”都是為使人棄惡向善,均應自覺受持。“禪支”即十二門禪,所謂四禪、四無量、四空定。十至十一種分別指“持親近善知識戒”和“持遠離惡知識戒”,“知識”在此義指“朋友”。因為結交善、惡友即是產生善惡的重要因素,所以佛教將“親近善知識”和“遠離惡知識”作為戒律來受持。“三惡”乃地獄、餓鬼、畜生等三惡趣之略稱;“八難”指地獄、餓鬼、畜生、北拘盧洲、長壽天、聾盲喑啞、世智辯聰、佛前佛後。
第七節“戒斷惡律儀”。此節指出修習佛教善戒應斷除“十六惡律儀”。此“十六惡律儀”前八種屬于養殖和屠宰的職業或行為;第九、十、十三種分別指釣魚和打獵;第十一種指搶劫為生的行為;第十二種指膾子手職業;第十四種指兩舌行為;第十五種指獄卒職業;第十六種“咒龍”屬于耍蛇為生的行為。此十六種職業行為歷來為崇尚道德的人所禁忌。
第八節“持戒之方法”。此節提出了十四種持戒的實踐方法,富有現實道德意義。例如第八種“如法求財,樂作福德;所作功德,常以化人。”這種將人的經濟活動的目的,在道德上確立為“持戒”的思想,是建設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所必須的。又如第十一種“見作惡者能為遮護,見作善者贊德說果,復以身力往營佐之。”這種將發展社會道德作為“持戒”的思想,表現的是以社會道德為己任的精神。這種精神,正是現代人所亟待加強學習的。
第九節“持戒之準則”。此節提出了有助于持戒清淨的四個原則。“一曰以自識知”,義指要對自我有足夠的認識;“二曰以不自貢高”,義指不應驕慢自高;“三曰以不形相人”,義指不以動物等形相丑化人或以貌取人;“四曰以不謗毀人”。此四事前兩種是內在修養的準則,後兩種是對待他人的行為準則。這四個原則,人們如能重視,必然有助于道德的提高。
第十節“如來因戒成”。此節從三個方面闡釋了持戒的意義。末後說︰“當知諸如來,因戒而成聖。”由此說明,戒是達到佛教信仰最高境界的必要條件。
第十一節“戒為解脫本”。此節集相關資料兩條。其一中說︰“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解脫”的實際含義是使人從罪惡和痛苦中解脫出來。“波羅提木叉”,梵語音譯,義為解脫,謂能遠離惑業等而得自在也。
第十二節“戒為佛教本”。此節最後說︰“住在佛家,以戒為本。”其義指持戒是佛教信仰者的根本。
第十三節“戒為禪定因”。關于戒和定的關系,此節中說︰“猶如治金先除粗垢,如是先以持戒除破戒粗過,後以定等除余細過。所以者何?若無持戒則無禪定,以持戒因緣,禪定易得。”說明了“戒”與“禪”的不同作用和關系。就作用而言,戒可以對人身、口、意中淺層的惡起到制止的作用,而通過禪的修持可以消除潛于意識深層的惡。就關系而言,如不通過持戒,存于身、口、意中淺層的惡不能消除,則人的行為和意識以及生活與生存的社會環境將混亂不堪,如此則難以獲得作為淨化意識的禪定條件。
第十四節“持戒得安樂”。此節指出,堅持禁戒使人遠離一切不善,不論身處何方都能“得快樂安隱”。
第十五節“持戒得妙樂”。此節說︰“由持彼戒故,則不生放逸,安住于正法,常獲諸妙樂。”此節之義重在表明持戒能令行為得到規範而變得端正,不至于放逸。“放逸”是滋生罪惡的因素。有關詳細的意思可參閱第十篇“放逸”。
第十六節“持戒者可親”。此節說︰“施戒智三種,能生于慈心,常愛念眾生,得親近承事。”在此指出了“施、戒、智”三種德行,“戒”居于其中。具有這三種德行的人懷有慈心愛念眾生,值得他人親近和事從。此節之義與第二十二節“無戒眾所嫌”是對應的。
第十七節“持戒善根本”。此節集相關資料兩條。于其二說︰“一切善法,戒為根本。”在此,“戒”首先是指作為道德規範的“十善戒”。人可行的善雖然很多,但如果不立足于根本的善行,也就難以進一步發展。
第十八節“持戒無怖畏”。此節指出持戒能夠使善不斷增長,從而不會產生“惡道”的怖畏。“惡道”具體指“地獄、餓鬼、畜生”。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因精神安定和悅豫,自然不會產生對惡道的畏懼。
第十九節“持戒利眾生”。此節說︰“善持戒故,則能利益一切眾生。”對于持戒的人而言,一切行為以不傷害眾生為準則,所以本身就有利人的意義。另外,如不持戒,佛教“利益眾生”的宗旨則斷無實現的可能。
第二十節“持戒利自他”。此節說︰“舍離諸惡,修行善戒,自他利益。”對于任何謀求自我和他人利益的人來說,若不立足于道德準則和法律,最終是不會達到目的的。這里之所以將“戒律”和“法律”並列,是因為佛教中有將法律作為戒律遵守的要求。
第二十一節“持戒之五義”。此節提出持戒的五種意義,主要在于說明戒是佛教信仰的基礎。其中第三條說︰“一切眾生,由戒而有。”“眾生”在此泛指一切有情生命。于世界中,人類社會的發展須以倫理和法律為本,一切生命的生存無不遵循著各自的規則。
第二十二節“持戒之九義”。此節提出了持戒的九種意義。“初地”義指持戒是信仰和道德建立的初始之地;“導地”義指持戒是主導信仰和道德之地;“平地”義指平坦;“等地”義指同等,兩者義指持戒是建立信仰和道德的“平等”之地;“慈地”與“悲地”義指持戒是“慈悲”的產生和立足之地。“佛跡”義指戒是佛得以成佛的軌跡;“一切功德根本”義指持戒是形成道德的根本立足點;“福田”義指持戒是生長福德的良田。
第二十三節“無戒眾所嫌”。此節說︰“無戒眾所嫌,求樂不可得,了知是功德,專心無暫舍。”從戒的道德規範意義上講,人如果沒有“五戒”或“十善”的約束,言行必然不端,很容易遭人嫌棄。
之三忍辱
提要
一般人概念中的“忍辱”往往很狹窄,或認為是無能者的表現,或認為是傻子的選擇。于佛教中“忍辱”除了是一種普遍意義的道德準則外,還是生活和事業所必須具備的修養。為了達到某種利益,世人雖能“忍辱負重”,但只是權宜之計,未能從道德層面上來認識。佛教所概括的“忍辱”道理,對提高人道德的全面進步具有重要而積極的意義。
本部分共由二十六節組成,依其內容差異分作十一類。第一節為一類,對忍辱作了界定;第二至第八節為一類,從不同角度指出了忍辱的方法和準則;第九、十節為一類,說明了忍辱的原因;第十一、十二節為一類,說明了忍辱應有的目的;第十三至十九節為一類,闡述了忍辱的有關意義;第二十節為一類,指出了忍辱的三種境界;第二十一節為一類,指出了忍辱的正確抉擇;第二十二節為一類,列舉了佛忍辱的德行;第二十三節為一類,指出忍者自高的過失;第二十四節為一類,指出不能正確對待忍者的惡果;第二十五、二十六節為一類,指出不忍辱的有關過失。
第一節何謂忍
雲何堪忍?謂如有一,罵不報罵, 不報 ,打不報打,弄不報弄。
又彼尊者堪能忍受寒、熱、饑、渴、蚊、虻、風、日、蛇、蠍毒觸。
又能忍受他所干犯粗惡語言。
又能忍受身中所有猛利堅勁辛楚切心奪命苦受。
為性堪忍,有所容受,是名堪忍。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五,《大正藏》第三十卷423頁A4-9行
第二節忍不輕弱者
雖在尊位財富極樂,不輕貧賤羸劣弱者,是為忍辱。
《阿差末菩薩經》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三卷588頁B14-15行
第三節忍辱之方法
若人能淨身、口、意業,眾生設以大惡事加,乃至不生一念 心,終不惡報;若來悔謝,即時受之。
見眾生時,心常歡喜。
見作惡者,生憐愍心。
贊嘆忍果,呵責 恚;說 果報多有苦毒。
修施忍時,先及怨家。
正觀五陰眾緣和合,若和合成,何故生 ?
深觀 恚乃是未來無量惡道受苦因緣,若暫生 則生慚愧、恐怖、悔心。
見他忍勝,不生妒嫉。
善男子,有是相者,當知是人則能供養忍波羅蜜。
《優婆塞戒經》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2頁C22行-1053頁A1行
第四節修忍五因緣
善男子,生忍因緣有五事。一者惡來不報。二者觀無常想。三者修于慈悲。四者心不放逸。五者斷除 恚。善男子。若人能成如是五事。當知是人能修忍辱。
《優婆塞戒經》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3頁A29行-B3行
第五節三業如何忍
忍辱有三,謂身、口、意。雲何身忍?若他加惡,侵毀撾打,乃至傷害悉能忍受;見諸眾生危逼恐懼,以身代之而無疲怠,是名身忍。
雲何口忍?若見罵者,默受不報;若見非理來呵責者,當軟語附順;若有加誣,橫生誹謗皆當忍受,是名口忍。
雲何意忍?見有 者心不懷恨,若有觸惱其心不亂,若有譏毀心亦無怨,是名意忍。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2頁B23-C2行
第六節忍辱之二法
善男子,菩薩有二法,一切智為首修行忍辱。何等二?自舍己樂,施與他樂,是為二。
《大方廣如來秘密藏經》卷上,《大正藏》第十七卷840頁C27-28行
第七節忍辱四準則
菩薩有四事行得忍辱力,心無恚怒,何等為四?
一者待遇一切人如父母愛其子,亦如自身無異;
二者若得苦痛撾捶割剝,計無有身而不愁憂;
三者已得解空,離諸所見;
四者身所行惡常自責悔,他人所作見而不證。
是為四事菩薩得忍辱力,心無恚怒。
《須真天子經》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五卷100頁A27-B3行
第八節忍辱十準則
生忍因緣有十事︰
一者不觀于我及我所相;
二者不念種姓;
三者破除驕慢;
四者惡來不報;
五者觀無常想;
六者修于慈悲;
七者心不放逸;
八者舍于饑渴苦樂等事;
九者斷除 恚;
十者修習智慧。
若人能成如是十事,當知是人能修于忍。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12頁C21-27行
第九節忍辱因平等
怨親及中人,悲念常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