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品 破時品
    己二、(破時實有)分二︰一、破時體實有;二、破能立。

    庚一、(破時體實有)分三︰一、破過去未來實有;二、觀察有果無果而破;三、破現在實有。

    辛一、(破過去未來實有)分三︰一、破未來實有;二、破過去實有;三、別破未來。

    壬一、(破未來實有)分四︰一、示許未來實有的違害;二、破彼所答;三、若未來實有應成現在;四、若三世實有應非無常。

    癸一、(示許未來實有的違害)︰

    時論外道認為︰雖然以現量比量皆不能成立常我,然而常法並非全然不存,因為時是常法。時依外境苗芽等物而住,苗芽等雖有時生有時不生,但時是離開三時中所住法之外的異體常法,通過剎那須臾等方式表現。恆常的時法雖無法現見,然通過比量觀察具水肥等因緣的種子,有時生芽有時不生,即可了知彼等另有因緣,這種因即是恆常存在的時法。

    瓶等在未來,即非有過現,

    未來過現有,便是未來無。

    瓶等諸法若在未來時,即應無有過去與現在的瓶等;若在未來時的瓶等上有過去與現在,那麼未來應該無有。

    時論外道許時是常法,而實際中除了過去現在未來的無常三世時法以外,如果另有異體的時法成實存在,那必定可以現見,但卻無法現見。在第九品中,曾對此類時間為常法的觀點作過觀察,已破除了常有時法為萬法生因的邪論,本品再從過去、現在、未來三時的角度進行分析,針對各種宗派對時法的實執,進行更深一步的破斥。由于時法不象色法那樣具形色,而是依于三世法表現,故觀察時需依三世法來進行。所謂三世法,即是生已滅盡的過去法,生已未滅的現在法,具足種子尚未產生的未來法。依于這三種法,可以體現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時法。

    本頌首從未來時的角度進行觀察。在未來的瓶子上,不存在現在過去的事物,未來的瓶子是現在尚未生起的法,其本體尚未生起,也就不可能依這種虛無之物而成立過去現在,這種道理一般凡夫都應明了。未來的瓶子上不存在過去和現在的瓶子,也即說明了未來時中不存在過去時和現在時,以此汝等外道所承認的“時為常恆一體之法”,無疑不能成立。如果你們認為在未來瓶子上,過去和現在都應存在(婆藪開士釋中,說外道以未來瓶即現在的泥團,或過去的土,成立未來中有過去和現在),那麼三世應成同時存在,將生的法應成過去和現在法,一時中存在多時等等,有種種太過。而且汝宗許時為常恆一體法,如是應成過去現在皆是未來時,可是無有過去現在,未來又如何成立呢?觀待現在過去而成的未來,若無觀待境,則永無成立的機會。

    癸二、(破彼所答)︰

    問曰︰未來的瓶並非完全無有過去的瓶,在未來體中還有未來的一分故,既然有未來的一分,也就有過去現在的一分,故無有任何過失。

    未來若已謝,而有未來體,

    此則恆未來,雲何成過去。

    未來的瓶若已經謝滅,還有未來的未來體,這樣則恆常成為未來,怎麼能成立過去呢?

    外道認為,在未來的瓶成就顯現時,雖然原先的未來已謝滅,然而未來的未來仍然會存有。比如說明天的瓶子,過一天後雖然會謝滅,然而仍會有下一天的瓶子體,如是未來之分永遠也不會滅失,不存在上偈所言的過失。如果這種觀點成立,應成瓶子恆時是未來的瓶子,無有過去現在,因為外道承認未來有實體,若有實體則永遠不會有變化,不會變為過去或現在。漢譯《百論》中雲︰“若墮未來相,是為未來相,雲何名過去,是故無過去。”瓶子上若有成實的未來體相,那麼與未來相違的過去現在不應成立,只能承認唯有未來,而無過去和現在。如是汝等許為常法的時中,過去現在時皆不存在,一切法皆應成為未來法,這顯然是一種荒謬的論調,正常人誰也不會接受。

    此處的未來體,也可理解為“未來若已謝”後的滅法。若這種滅法于未來的瓶上實有存在,那麼瓶子應永恆是未來法,而不能成立過去現在。對于滅法,宗喀巴大師曾作為八大難題之一有過抉擇,也承認滅法有實體,而自宗按全知麥彭仁波切的觀點,不承認滅法有實體。中觀派只承認時間是觀待假立法,是眾生心識中的一種分別計執,因有情妄執才建立的一種虛幻三世相續時法,其實際不可能存在實體。若有承認,即可依此事勢正理,向對方發太過,推翻彼等立論。

    癸三、(若未來實有應成現在)︰

    法若在未來,現有未來相,

    應即為現在,如何名未來。

    法如果在未來時,能表現出未來的相,就應成為現在,怎麼名之為未來呢?

    如果象時論派所認為那樣,未來體是實有,任何一種法在未來的時候,也能表現出其未來相。比如說明天的瓶子上,存在著後天瓶子的相,如是今天的瓶子,也應存有明天瓶子的相,依此類推,應成一切法皆已生起而未滅壞,一切應成現在法,這樣又憑什麼道理說為未來呢?未來的本體皆已生起存在,而尚未滅壞,已生未滅即是現在的法相,按道理不應許為未來。依世俗假立名言,人們共許今天的瓶子與明天的瓶子為一相續,可以說明天的瓶子于今天有,也即現在法有明天法的相,明天法有後天法的相,然而這僅僅是一種假立分別,是虛幻無實的名言。如果許未來法有實體,是成實法,即不可能成立。現在若存在成實的未來,那麼未來即應是現在,永遠不應成為未來。婆藪開士論師雲︰“若三時自相有者,今盡應現在;若未來是為無,若有不名未來應名已來。”三時若自相存在,未來的自相應成實恆存,如是現在也存在未來,而未來是現在無有成立之法,如果已成立,不應稱為未來,而為已來的現在。依此類推,只要承認未來實有即應成為現在,未來之法何時也不可成立也。

    癸四、(若三世實有應非無常)︰

    未來過去有,現有復何無,

    若一切時有,何緣彼無常。

    若未來時實有,過去時實有,現在時實有,諸法于何時當無有呢?如果一切時皆是實有,由何因緣使彼三世法成為無常呢?

    外道勝論派與內道有部行人,認為三世是成實法,並非觀待成立。然而,未來現在過去時如果皆成實存在,那諸法又在何時會顯現無有呢?三世成實,則過去現在未來恆時存在不滅,其成實本體永無變滅之際,如是過去的法、現在的法、未來的法也應成無有滅失之時,一切時都應存在不滅。一切時都存在不滅,那又能由何種因緣說諸法皆無常呢?佛經中雲︰“諸行無常,是生滅法。”若許三世成實,顯然與諸行無常的教證相違,也應成一切有情無需修道,皆已獲得無生滅來去的寂滅安樂。從理證說,若許三世成實,昨天的瓶子在今天也應存在不變,與今天的瓶子是一體法,如是應成瓶子永遠不會毀滅。又比如說,九十年前的今天是你降生人間的一周年,若這個過去時成實,則至今天也不應變化,如是你應成仍是一歲的稚童;或者說今天若成實,則在過去也應存在今天,你在九十年前也應成有九十一歲,或再過多少年你也應是九十一歲。以上種種過失是顯而易見的,所以無論從教證理證觀察,許三世成實的觀點,絕無成立的可能。

    壬二、(破過去實有)︰

    過去若過去,如何成過去;

    過去不過去,如何成過去。

    過去時如果已經過去了,又如何會成為過去時呢?過去時沒有過去,又如何能成為過去時呢?

    經如上分析,已了知未來時非是實有,然由各自不同的業緣,有些眾生也許仍會執著過去時實有。過去若有實體,可以分析過去時究竟過去了還是沒有過去?若已經過去了,那麼怎麼還能成立它存在呢?過去時已經過去了,已經超越了過去時,即不復存在過去時。大疏中雲︰比如原來的牛奶,後來變成酸奶時,牛奶即不復存在;又如人們從兒童變成老年人時,這些人的老年時期即不復存在童年。以此明顯可知,若過去法已經過去了,即不應再有過去法,不能再成立過去法的存在。婆藪開士釋雲︰若過去過去者,不名為過去,何以故?離自相故,如火舍熱不名為火。如果說過去法的體不成就過去,那麼也不能成立有過去法的存在,因為過去時尚未過去,現在還在起作用,如是已生未滅的法應成為現在法,又怎能成立為過去法呢?比如一個人到了老年時期,其過去時的童年若尚未過去,那麼老年人應成為童年,這種顛倒名言事實的立宗,實是任何正常人都不會承認的謬論。

    壬三、(別破未來)分二︰一、破毗婆沙師等所許;二、破經部師等所許。

    癸一、(破毗婆沙師等所許)分五︰一、觀察未來有生無生而破;二、若過現二時實有即應非無常;三、示未來法實有則有大過;四、未來實有則有生已再生過;五、破瑜伽師有願智故現見未來法實有。

    子一、(觀察未來有生無生而破)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丑一、(正破)︰

    未來若有生,如何非現在;

    未來若無生,如何非常住。

    未來時如果現在有生起存在,那怎麼不是現在呢?未來時如果無有生,那怎麼不是常住法呢?

    毗婆沙師認為瓶子等與過去現在未來時同體,因此未來時如同瓶子一樣,必然會實有存在。既有如是立論,中觀師問︰未來時在現今生已未生?如果許未來法在現今有存在,這種法已生未滅,又如何不是現在法呢?具足已生未滅相的法,依理應當承認為現在法,而不可說為未來法。有部論師許未來時實有的觀點,在如是觀察下,顯然無法成立。如果轉而承認未來法在現在尚無有生起,既然沒有生起,當然也就不會有住與滅,無生無住無滅的法,已完全具足了常住無為法的法相。這種法就象石女兒、虛空中的鮮花一樣,沒有任何因緣可以生起,將恆常保持著其無生自相,永遠也無法產生。以此,汝等所許的未來時,絕無實有存在的可能。

    丑二、(破彼所答)︰

    問曰︰未來雖然在現在未生,然而由因緣具備即能生起成為現在,所以不會有常住不生的過失。

    若未來無生,壞故非常者,

    過去既無壞,如何謂為常。

    若言未來雖然無有生,但由後來的因緣能壞滅其無生之相,故不是常住不生法;然過去時既然無壞,為什麼說是非常住法呢?理應為常。

    如果說現在無有生的未來時,由後來的因緣集聚,即可壞滅其無有生的相,使未來時現前,轉變成為現在。這種答辯也不能避免未來時為常住法的太過,相反這種太過依然成立。因為若能由因緣壞滅未來法無有生的相,即應使這個未來法成為過去,未來法既然可以是過去法,也就無有可壞滅的機會,成為不可壞滅轉變之法,因此理應為常住法,怎麼能說是非常住法呢?大疏中雲︰過去的法如果還需要壞滅,即有無窮的過失、沒有必要或雲無義的過失;再說過去的法已經無有形體,若有壞滅法,應成不成體的過失。因此,若許未來法實有,無論怎樣辯解,都難逃“未來常住無有生”的過失。

    子二、(若過現二時實有即應非無常)︰

    過去與現在,皆不成無常,

    除斯二趣外,第三亦非有。

    若許時法實有,過去與現在都不應成立為無常遷流之法,而除去這兩種時趣,第三種時趣也不會成立。

    有部論師許過去現在未來皆為成實法,如是過去現在如果成實,即不會成為無常遷流有作用之法。過去法是已經壞滅的法,已滅的法不可能再有滅法,滅法不成立的原故,過去法應成為常住,不會成為無常遷流之法。現在是已經生起未滅之法,以其本體沒有滅失之故,也不具足無常的法相,若許彼成實,則永無無常變滅之際。而過去現在如果都不成無常,無有遷流轉變如同虛無,那麼第三者——未來也不會存有。一個未來法要生起存在,必定會有過去現在的過程,如果其過去和現在都沒有,未來法即無因無緣不能出生,如同虛空不可能有相續存在。所以未來也應成常住無生之法,不可能以各種因緣使之生起為有法。在大疏中,“第三亦非有”釋為︰除過去和現在外,第三品物體也是不存在。沒有明顯地將“第三”釋為未來法,而實際所指也是未來法的範疇。三世若皆不成有變動作用的無常法,皆如虛空一樣常住不變,那麼所謂的時法,又怎麼能承認為實有存在呢?因此有部行人許三世成實,實是不應理的觀點。如果三世真的成實存在,那我們的修行會無法克服障礙,永遠也無法得到解脫束縛之際。

    子三、(示未來法實有則有大過)︰

    問曰︰未來法應實有,因為先有其實體存在,才會在後來遇因緣現前,如果先無實體,其後決定不會生起,如同無實體的石女兒一樣,無論集合多少因緣,也不會有生。

    若後生諸行,先已有定性,

    說有定性人,應非是邪執。

    如果未來生起的諸法,生起之前已經有定性實體,應成那些宣說諸法定性無變的外道行人,所說的不是邪執顛倒。

    認為未來法先有實體存在,而後遇因緣才能有生起者,其實是一種顛倒邪執。如果承認這種觀點,許一切未來法在生起之前已有本體存在,其後生的體相先已決定,比如明天的瓶子,其本體外相在今天就已定性,這種觀點與外道定性派沒有任何差別。定性派認為一切顯現法全部是由自性所決定,一切空性法皆由虛空所造,同時又許一切法無因生。若許一切法未生之前即已有定性,已有定性之法,即不待因緣造作,如是其生起不待因緣,應成無因生,此理若成立,那麼定性外道所宣說的宗義應成為正理,而非邪執。然而,這樣承許顯然有違內道的教理,在可見與不見兩方面都有危害。首先在可見方面,世間萬事萬物,現見皆由其特定因緣聚合後,才有生住異滅現象,而非由以前的定性來決定其生滅等;在不見方面,人們根識所見不到的許多因果事理等,並非有定性,如果有定性,即永遠不會有改變等,如是有極大過失。所以,在抉擇未來法是否有實體的問題時,不應承認未來法先有實體而後生起,否則將墮落在外道定性派的邪計之中。

    子四、(未來實有則有生已再生過)︰

    若法因緣生,即非先有體,

    先有而生者,生已復應生。

    若法由因緣生,就不會在生起之前有實體,先有實體而後生起者,應成產生之後仍需再生的過失。

    一些有部行人及世間沒有學過宗派的人,還有一些外道宗派都認為,諸法在生起之前,應先有實體,否則無中生有極不合理。以內道正理觀察,這類想法無疑是荒謬顛倒的認識。世間萬事萬物的生起,其實都是依奇妙的因緣力顯現,因緣一旦具足,其果法必然會生起,如同因緣聚合,鏡子里定會顯現影像一樣。且因與果之間是非一非異的關系,並非如有部行人等所許的那樣,在果法生起之前的因位,果法本體即有存在,如明天的瓶子,在今天必須要有瓶體的存在,不然明天的瓶子無法生起。如果這樣承認,明天的瓶子今天已有存在,已經有的法還需要再度生起,那樣即有生已復生的過失;已有的法,其生起則無有必要,也無有作用;而且這種生起,唯是因法生起因法,永無從因法生起果法的機會。這三種太過,是承認未來法有實體的宗派所無法避免的,因此不應承認未來法成實,在生起之前即有實體。若能了知諸法緣生如幻的實相,對此等謬論即可無誤了知其過失。

    子五、(破瑜伽師有願智故現見未來法實有)分三︰一、正破;二、未來實有則無須防止新起不善;三、無常與生之前而有相違。

    丑一、(正破)︰

    問曰︰未來是實有的,因為瑜伽師由願智力可以現見有未來法,如果未來法全然無有如同石女兒,那瑜伽師又如何現見授記未來事件呢?

    若見未來有,何不見無法,

    既現有未來,應不說為遠。

    若能現見未來法實有存在,為什麼不能見到無體的無法呢?既然現今在瑜伽師前有未來法,則不應說這些是遠在未來的法,而應說為現在法。

    以瑜伽師通過禪定神通能見到未來的事物為理由,說未來法實有存在,這也是不能成立的推理。所謂的未來法,即是尚未生起顯現的法,其本體于現今如同虛空花、石女兒一樣,無有絲毫存在,瑜伽師若能現見無有本體的未來法,那又為何見不到虛空花、石女兒的存在呢?二者同樣無有實體存在,若能見其中一個,另者理應同樣見為有。如果認為瑜伽師以神通現見的未來法是實體存在的法,這種太過即無由避免。中觀自宗不許一切法有自性實體存在,于聖者智慧前,雖能見到未來等三世法的顯現,而這一切只是一種如夢如幻的緣起法,不是畢竟實有體性之法,如同夢中見諸事物一般,所見並非有實體存在。再說,瑜伽師所見的未來事物,並非第一剎那事實成立,第二剎那以智慧現見,實際上是一種如幻緣起力,而不是真正見到了未來的實體。堪布阿瓊雲︰如來能了知未來,其原因是在盡所有智慧前,能顯現三世萬法,而于如所有智前,能澈見彼等的空性本體。假如瑜伽師所見真正是實體的未來法,那麼在他面前現在即有的這些法,不應說為是長遠以後的未來法,而應該是現在法,因這些法已生未滅,完全具備了現在法的法相。本師釋迦佛在律藏當中說過︰現在的法是近法,未來和過去的是遠法。因此現在于瑜伽師前即有之法,隨理不應是遠法,應是近法,既是近法,那絕不應承認這些是未來法。而且汝等承認未來有實體,有實體之法則恆時應存,應成已生未滅之現在法。所以無論從哪方面分析,未來實有的立論不可能成立。

    丑二、(未來實有則無須防止新起不善)︰

    未來法若有,修戒等唐捐;

    若少有所為,果則非先有。

    未來法若實有,修持淨戒等善法應成唐捐無義;若需要少分的作為,那麼未來果法則不是先有實體。

    如果承認未來法先有實體,那麼一切持戒修行應成無用。未來法若已經存在,有情在未來的善果惡果皆已決定,那麼修持淨戒積累善根資糧等一切止惡修善的行為,只是徒勞無益之舉。若未來已有善果實存,既已決定為善,那又何必多費工夫去修善法呢?若未來已有惡果存在,已決定為惡,你再去持戒修善,也應成空勞無果之舉。這種說法其實如同外道定性派所說那樣,未來一切都已決定,一切勞作無有義利。如果不敢如是承認,轉而許未來的果法需要有所作為,比如說要生善趣淨土,需要持戒修法等,那麼未來果法並非先有存在,而是需要聚合因緣才能使其生起的無常法。未來果法非唾手可得,需要造作才可享受,這個過程十分明顯是未來果從未生到有的生起過程,如是有變動生起之法,若許先有實體存在,無論如何也不可能為智者所承認。

    丑三、(無常與生之前而有相違)︰

    諸行既無常,果則非恆有;

    若有初有後,世共許非常。

    諸有為法既然無有常性,那麼果法不是恆有;如果某法有起端有後端,世間共許它是無常。

    諸行是指諸有為法,包括色法、心法、心不相應行法,這些法皆觀待因緣而有生住異滅,或有或無,所以內道各宗行人皆許諸行無常。但是有部行人等許未來法在沒有生起之前,就應先有實體存在,不然會有無因生果的過失,這種說法顯然與諸行無常相違。諸因緣生起的果法既有為,那麼它不可能恆常存在,在因緣未聚合現前之先,它也不可能存在實體。若存實體,應成常恆實有之法,而非無常,如是它不可能有生起等變化,應恆常保持原態不變,不能現前生起或永遠顯現不滅。對方分辯說︰果法雖然初時無現,而後有現,但這只是其外相的不同,其本體實際上是實有無變的常法,因此應承認果法未生之前即有。這種回答是違背世人共許無常規則的錯誤觀點,如果某種法有初後,按世俗共許的名言,這些法都不是常法。常法即是無為無轉變,恆常如是無始無終之法,若有初有後,能現見其現前生起之初與變滅之後端,或能現見其有初後的不同狀態變化,這種法顯然不具常法的法相。它在生起之初為第一剎那,到成就果法之後即成為第二剎那,並不恆時住于生起的第一剎那,有這種遷流不停的過程,若許為常有實體存在,顯然與事實相違。

    癸二、(破經部師等所許)︰

    應非勤解脫,解脫無未來,

    是則無貪有,應亦起貪惑。

    若一切未來法無有,應成不能由勤修善法得解脫,因為未來的解脫不存在的緣故;若未來法完全無有,于三有無貪者也應生起貪惑。

    經部論師們認為,未來法是完全無有的,如同石女的兒子一樣。如果這樣承認,顯然也有過失,未來法若全然無有,那麼為了未來斷盡生死苦惱獲得聖者果位而精勤修道,應成沒有任何必要。一切未來法若無有,未來的解脫也不存在,以此為不存在的法而精勤,如同攀抓虛空海市蜃樓一般,完全是不應理的行為。再者若未來法完全無有,應成無貪的阿羅漢也應起貪等煩惱,因為若許未來無有,凡夫有情未來的補特伽羅我、身心五蘊相續全部都沒有,那貪心所依全然不存,如是貪心應成無因也有生;如果貪心無因也有生,離欲的阿羅漢等也應生起貪欲煩惱。對此推理經部行人當然不敢承認,以此也就可以完全推翻彼等“未來完全無有”的立論。

    經如上辯答分析,可知執有事者承認有未來法或無有未來法皆有過失。在中觀自宗,許一切法緣起無自性,名言中緣起幻相不滅、因果不虛,勝義中任何分別戲論皆不可得,以此觀待世俗一切名言因果法皆可無有錯亂地建立,無有任何過失妨礙。

    辛二、(觀察有果無果而破)︰

    若執果先有,造宮舍嚴具,

    柱等則唐捐,果先無亦爾。

    如果執著未來果法先有存在,那麼建造宮室房舍,嚴飾柱子等一切作為應成唐捐;執著未來果法先前無有,也是如此。

    數論師認為︰本來無有實體的法即沒有生的功能,因此在因位中應該存在果的功能體性,這樣承認沒有從一切生一切的過失;內道的有部行人也認為︰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實有,在因位時未來果法是存在的。然後勝論外道許未來法不存在;與彼等相似,內道經部行人也許未來法不存在;堪布阿瓊說唯識宗也可包括在承認果先無有的宗派中,因為他們許一切未來法先不存在,由阿賴耶識習氣現前忽然有現象生起等。在中觀宗看來,這些宗派觀點都是不合理或不了義的。如果未來的果法在現今即有存在,那麼世人建造宮室房舍,裝飾柱子家具等,一切作為應成毫無意義,唯有浪費時間財產而已;同樣,若未來的果法全然沒有,那一切作為也有徒勞無益的過失,就象涂抹虛空,追逐乾達婆城一樣,任你如何勤作也不可能得到無有之法。那麼,自宗是否有此過失呢?月稱論師于大疏中雲︰“若許一切法緣起性空,現在過去未來皆無實體如幻而現,這樣既不墮有邊,也不墮無邊。因為于聖者入定根本慧前,遠離一切戲論言說之境,然于後得位中,世俗一切緣起法宛然而現;若不觀察,隨順世俗可以有所言說分別三世諸法,然而加以觀察,無有一法自性成立,一切法皆無成實體性,唯是夢幻般的緣起。”自宗如是建立名言量,故無有任何過失,能無誤地成立一切法義。

    辛三、(破現在實有)︰

    問曰︰雖然已破過去和未來,但現在應實有存在,若現在也無,即成斷滅一切存在顯現。可以觀察,任何一個法,可以轉變成現在法,比如說過去的牛奶,其未來法是酸奶;通過種種因緣,過去的牛奶可以轉變為現在的酸奶,其未來法也得到現前,以此應知現在實有存在。

    諸法有轉變,意亦不能緣,

    雖爾無智人,妄計有現在。

    即使諸法實有轉變,意識也不能緣執;雖然如是,你等無智愚人,卻妄計實有現在。

    數論外道認為,由諸法皆可轉變為當下存在的法,可以證明現在實有。然而這種所謂的轉變,也是無法成立的,比如汝等認為過去的牛奶,可以轉變為現在的酸奶,那牛奶是舍棄其本質變為酸奶?還是不舍其性質轉為酸奶呢?如果許牛奶舍棄本質變為酸奶,酸奶是截然不同性質之物,即有違汝等宗義,因為汝等許一切法自性所生,體性為常,如是諸法不可能實有轉變。而許牛奶不舍本性轉為酸奶,也不可能成立,因牛奶本性未舍,即不可能變成它法,仍然會是牛奶,所以實有轉變是無法成立的。即使如汝等所許,轉變實有存在,有情的意識也不可緣執這種境相,不可能了知這種所謂的轉變,微細的意識都不能緣執了別,更何況粗大的前五根識?既然無法緣知了別,你們又如何建立這種轉變實有存在耶?實際中唯是因你等愚昧無知,迷妄遍計,才會有這類“現在實有”的謬執。

    庚二、(破能立)分二︰一、破時的因——有為法實有;二、破念過去的能立因。

    辛一、(破時的因——有為法實有)分五︰一、觀察有為法住不住而破;二、觀察時有住無住而破;三、觀察有為法與無常一異而破;四、觀察住與無常力之大小而破;五、破住與無常同時俱有。

    壬一、(觀察有為法住不住而破)分二︰一、正破;二、成立住無自性的能立因。

    癸一、(正破)︰

    問曰︰時是實有,因為有安立時的因——有為法存在,依靠這些有為法的不斷存在顯現,即可了知時法實有,比如依過去現在未來的瓶子,即可無誤證實三世時法的實有。

    無常何有住,住無有何體,

    初若有住者,後應無變衰。

    無常法怎麼會有自性的住呢?而無有安住之法怎麼會有實體呢?最初若實有安住之法,以後應永遠無有異滅變衰。

    有為法雖然于世間不斷顯現,然彼等並不能確立時法實有存在,一切有為法,其本身非實有之法,這從有為法是否有住留即可了知。一切有為法皆是無常,因彼等皆有所作而生滅不停,並無常恆不變之性,有為法既屬無常,那彼等遷流變異不住,生起之後即不會有剎那的安住原狀,而是迅速趣入第二剎那的狀態,不會有真實的安住停留過程,既無安住停留,它們即無有真實堅固的本體。如果某種法實有本體存在,那麼它在最初之時即實有安住,其後應永無變異衰滅的變動。比如說瓶子、柱子等物,如果它們最初就有自性實體,那麼依之也就有自性成立的安住,其後不管因緣如何變化,它們仍會無有任何變動,因有自性之法永時不可能變為他性。而一切有為法,皆遷流變異不息,無有安住不變不壞滅者,所以彼等不可能存在實體,如是所依的有為法尚無實,能依的時法也就不可能實有,如同虛無的虛空中,不能存住實有的樓閣一般。

    癸二、(成立住無自性的能立因)︰

    譬如無一識,能了于二義;

    如是無一義,二識所能知。

    譬如無有一識,能了別二種義相;同樣無有一種義相,為前後二剎那識所能了知。

    對諸有為法剎那變遷,無有真實的安住,若從心識了別外境義相的事實中觀察,即可無誤了解這一實相。譬如有情在一剎那的心識若有安住,應能了別多剎那的不同義相,而實際中,有情一剎那的心識不可能了別一法的兩剎那義相。心識是剎那變異之法,不可能有安住,它在了別其境相後,無間趣入變滅,當第二剎那的境相現前時,它已不存,只能由相續生起的另一剎那心識了知。心法如是無有安住,一切色法、不相應行法也如此,這些法之中的任何一種義相,若有安住,即可為前後二識乃至多剎那的心識所緣執了別,但是在實際中,“人不可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前後二識不可能了知一法的同一義相。色法等在生起之後,與之同時的心識可以了別此法,當第二剎那心識生起之時,此境相已為無常所變滅,不會有安住不變之分。從如上譬喻中可知,一切有為法,皆無實有的安住存在。但此處有疑︰佛經中說過“當知色等五境,而一一境以二識能緣”,本論所說豈不與此教證相違嗎?答曰︰佛陀說過“諸行皆無常”的基本法印,若不許有為法剎那壞滅,即非是佛弟子,因而不論如何不能承認諸有為法不剎那變遷壞滅。此教證中所言的色等五境中,隨一境能為二識緣執,是指五根識于第一剎那緣外境顯現,而彼等自身無有分別念,所以繼之生起第六識對此境加以分別。這是有情了知外境的特定方式,而非指前後二剎那識,能緣真實安住的外境,對此因明諸論中,廣有詮釋。若無有廣博聞思者,對類似問題可能經常生疑惑,而佛陀聖者所說不可能有錯訛相違之處,自己若不能以智慧明了諸經論密義,圓融諸說,也應極力制止自己的邪見。

    壬二、(觀察時有住無住而破)︰

    問曰︰住有實體,因為它是現在時的能立故。若無有住,現在時即成無有,如是則壞滅一切名言。

    時若有余住,住則不成時;

    無住住無故,後滅亦非有。

    如果時法本身以外有其余能依異體的住,住則不成為時法;如是時法無住,以安住無有故,其後的變滅也非有。

    以住是現在時的能立,成立實有住法者,也是經不起觀察的錯誤認識。如果許住是現在時的能立,現在時是住的所立,那麼能立與所立不能是一體,只能是異體的不同法。時與住既然各成異體,住者非時,時法非住,時法中依然不能成立有住。而無住之法顯然不會有毀滅,一種法若有毀滅,必然于毀滅前有一個生起安住的過程,若無生住,其法也就如同虛空一樣,不會存在毀滅的過程。時法如是無滅無住,又怎麼能承許為有實法呢?所以想以住是現在時法的能立,成立住是實有,依此實有住再成立時法實有的推理,若以住與時是否一體的角度觀察,便能徹底推翻。于此應明了,時住一體則不能有能立與所立關系,以自身非自身之能立故,不能成立時住實有;時與住若異體,應成時法無住,無住之法也無滅,無住無滅之法同于虛空,非有實體。依自宗名言理論,只許有為法的生住異滅為假相,而非實有,若承認一切法緣起性空,則時法假相的生住滅相續,完全可以合理地建立,無有任何妨礙;否則,無論如何辯答,皆不免無法成立的太過。

    壬三、(觀察有為法與無常一異而破)︰

    問曰︰住實有本體,因為住是無常故;若住無體,則不可能成立住的無常。

    法與無常異,法則非無常;

    法與無常一,法應非有住。

    有為法與無常異體,有為法則不是無常;有為法與無常一體,有為法則應無有成實的住。

    與上偈推理基本相同,此頌再從有為法與無常是一是異而破實有安住的立論。對方先提出住有無常,所以住實有本體,不然無體之法如虛空等,不可能有無常。中觀師破︰住等有為法與無常是一體還是異體?若許異體,有為法是有為法,無常是無常,如同盤子與烏龜一樣,二者各不相干,那麼有為法應成非無常,這顯然有違聖教量,不能成立。如果承認有為法與無常一體,凡有為法即無常,那麼無常的住等有為法,即不應承認有實體,不應承認真實有安住存在。無常之法剎那剎那遷流變滅,剎那生起即會無間變滅,不會安住延續至第二剎那,無有一剎那的真實安住存在。對于過去法和未來法無有實體安住,一般人容易理解,而對于現在法,人們經常會想︰這些應該有安住,不然現在怎麼會有顯現呢?等等類似想法,其實都是沒有觀察才形成。若加觀察,一般人心目中的現在,只是一種模糊粗糙的概念,如有的人執今生為現在,有的執今年今月乃至當下的時間為現在,但是即使執當下的一秒為現在,這個一秒仍非無分有實體安住之法,它仍可細分直至無分剎那,無分剎那無有本體無可緣執,故不可能有安住存在。若能了知內道中的這些正理,修學者定可打破常執,對諸行無常生起正信;而真正能了達無常教義者,無疑會斷除實執趣入無生大空的實相之境,證得究竟解脫。因此,佛陀曾于諸多經典中,贊過觀修無常的功德最為殊勝。

    甲操杰大師于注疏中雲︰有為法與無常若是一體,那麼凡有為法即無常,因此有為法非有自性的住。堪布阿瓊于此解釋稍異︰有為法與無常若無二無別,無常法即非有實體,唯是一種無實概念,故實有安住也不可能存在。從無常直接推出萬法緣生無自性,這是較為深入細致的推理。

    壬四︰(觀察住與無常力之大小而破)分三︰一、無常若比住力小其後不應見為大;二、無常力若大則一切時中應無有住;三、無常與有為法同時或不同時則不成立。

    癸一、(無常若比住力小其後不應見為大)︰

    問曰︰有為法在住的時候,住的力大,而無常力小,力小的無常不能摧壞力大的住,故有為法有安住,有安住則為實有。

    無常初即劣,住力若強大,

    此二復何緣,後見成顛倒。

    如果有為法開始時無常力劣小,安住力強大,那麼此二力又以什麼原因,在後來現見成為與初時顛倒即無常力大住力小的情況呢?

    對方提出,諸有為法在生起初時,其安住階段住力強,無常力弱,因而安住能夠存在等等。對此等辯答不用多加觀察,以世人的現量即可了知其謬誤,人們普遍現見無常力能摧毀情器世間的一切有為法,由此即可證明世間無有能勝過無常力者,所見與你等所認為的完全相反,對此你等如何解釋,如何自圓其說呢?如果初時真的無常力弱住力強大,又是什麼因緣使無常力增大勝過住力呢?不管從哪方面觀察,你等的觀點也無法成立。住力初若強大,則對此住法誰也無法損壞,不可能在後來成為無常所侵奪之法;而現見一切住法皆為無常所損,所以理應了知無常力比住力強大。

    癸二、(無常力若大則一切時中應無有住)︰

    若遍諸法體,無常力非劣,

    應都無有住,或一切皆常。

    如果無常力遍及諸有為法體,且非為弱劣,則諸法應都無有安住;如果不是這樣,則一切皆應為常。

    如果承認無常遍及諸有為法,而且無常力非為劣小,能勝過安住力,那麼一切法都應無有真實的安住。無常力大,即能摧毀力弱的安住,且無常遍一切時處的有為法體,以此任何時任何處,任何有為法都不會存在安住,任何有為法都應為剎那變滅無有實體之法。有為法無有實體,依彼安立的時法又怎麼能成立為實有呢?龍樹菩薩言︰“物尚無所有,何況當有時?”若如上偈所說,對方許無常力弱,那應成一切法常住不滅。此處的“或”,是邏輯術語,特指上頌所說“無常初即劣”的相反情況。若無常力比安住力小,它就無法摧毀安住,以此一切法應安住不變,永無被無常摧壞之時,一切法應成常住之法。常住之法恆常無變,無生無滅無來無去,以此無法成立過去現在未來,所以也不能作為時法實有的能立。

    諸學人當注意,論中所作的諍辯,其表面所指是古印度當年的外宗行人,而實際上,凡是有此類執實邪見者,皆為作者的破斥對象。各自反觀,其實我等凡夫的內心,在日常之中對五蘊、人我等諸法,皆不離實有執著,即使听聞過諸法無自性的中觀法義,內心實執仍是隱現不絕。因此有心者應當盡心盡力,將論義融入內心,痛加對治實執習氣,切不可視論中所言全是與他宗論戰,與自己無關也!

    癸三、(無常與有為法同時或不同時則不成立)︰

    無常若恆有,住相應常無;

    或彼法先常,後乃非常住。

    無常如果與有為法恆時俱有,安住相則應恆常不存在;若有不然,彼等有為法應成原先為常住,而後是非常住之法。

    再從另一角度分析,無常與無常的所相——有為法是同時俱起,抑或不同時呢?如果無常與諸有為法恆時俱有,有為法生起時,無常也如影隨形般同時俱起,那麼應承認一切有為法無有安住相的存在。因無常與安住不可同時俱存,有無常遷變則無有安住不變,二者性相完全相違,如水火不可同住。因此諸法若恆有無常相,則應恆無安住相,無安住則不能成實有,如前所述。如果對方不承認這樣,而是選擇另一種,許有為法與無常不同時俱起,因無常是依有為法才有現起的一種法相,故不可能先于有為法,對方只能承認有為法先有,而無常後起。一旦如是承認,矛盾就會暴露出來,因為彼法先非無常,是常住不變的法,而後是非常住法,如是在一相續法上具兩種相反的性質,這是決定不可能存在的事情。堪布阿瓊雲︰若一相續法有十剎那,你等認為前九剎那是安住,而最後一剎那是無常,這樣承認有兩種過失。一是若第一至第九剎皆安住,即有有為法成常法的過失,因初剎那生起能住于第二剎那,此法即成常住不變法;二是從第一剎那到第九剎那皆安住無變,那麼從第九剎那到第十剎那變為無常,即成無因,無論如何也找不到理由。以此正理,諸學人也可觀察,現代哲學派中有所謂的量變質變規律,彼等許一法從生起到變為另一性質的法之間,只有數量變化,至最後位時,即會發生根本性質的變化,此等理論實與本頌中所言的“先常後非常”相同。

    壬五、(破住與無常同時俱有)︰

    若法無常俱,而定有住者,

    無常相應妄,或住相應虛。

    如果有為法與無常同時俱有,而有為法又決定實有住者,那麼無常相應成虛妄,或住相應成虛妄不實。

    如果承認于有為法上,住與無常同時俱有,有為法既無常,又實有安住,這種情況不可能存在。有為法若是無常,則與無常相反的常,不可能同時真實存在,若說有住相,那也只能是分別心前所顯現的一種虛妄相;或者假設有為法實有安住,其相違的無常相即不能成立,應成虛妄計執。于同一法上,若說有這兩種截然相違的法存在,要麼無常為妄計,要麼安住為妄計,而不可能二者都實存不虛。一般人認為現在法正在顯現時,其外相有安住,而內相有無常遷變,這是一種對立統一體。(如今世間論典中稱為對立統一規律,許一事物中既有矛盾對立,又有統一,因而無常與安住都存在。若稍加觀察,這種觀點只是一種模糊籠統的說法,實際上無法成立。 若許一體法則不應存在矛盾對立分體法,若許對立,則非為一體法;世人根識前的對立統一相,是一種沒有經觀察的虛妄相,絕不應承認為真實。)若許諸法有實體,于同一實體中,不可能存在無常與安住兩種相違相互能摧滅對方的性質,否則實體法應成有變動的無實法。大疏中言︰如果承認諸有為法虛幻無實,那樣無常與住則能同時俱有,否則于實體法中,不可能同時和合俱有無常與安住。當然于虛幻無實法中,同時俱有的無常與住,也唯是分別施設名言假立,能于此理深入思維者,定可破除種種實執。

    辛二、(破念過去的能立因)︰

    問曰︰時是實有,因為依過去法即可證實過去時的存在。過去法可以依有過去的憶念成立,如佛陀也說過“過去世作過如是如是事”,而且每一個正常人皆有過去時的憶念,因此過去法等現量可成立實有存在。

    已見法不現,非後能生心,

    故唯虛妄念,緣虛妄境生。

    已經見過的法不會再見,不能在後來生起緣前境的心識,所以只是虛妄的心念,緣虛妄無實的境生起過去的回憶。

    憶念過去也不能成立過去實有,對過去法的回憶,本身即是虛妄無實的事情。人們在過去已經見過的事,在現見之後即已無間趨于無常變滅,之後不可能再顯現,已經滅盡的境,如同石女兒、虛空無體,所以不可能再被人們的根識緣執。因而人們對過去法的憶念,其實只是虛妄心識中的一種幻現,是因緣聚合所出現的一種虛妄景象,而非真實緣依過去境生起的心念。憶念過去是心識中的一種習氣顯現,比如說我在童年作某種事,即在心識中留下了這種夢幻般的習氣種子,因緣成熟後,心識中便會顯現這種虛幻的景象。這種顯現,如同水月一般,天上的月亮並沒有在水中,然而水中月的顯現卻宛然不滅;同樣,過去的法雖然現在不可能顯現,然而記憶中的幻相卻明朗清晰。因而應了知,所憶念的過去法之中,並無稍許真實存在,如是如幻如夢無實體之法,也就無法成立過去時實有。有情在當下所見所聞的一切,如果仔細觀察,其實都是虛妄心識緣虛妄的境相生起的幻覺,如同夢中所見的一切,皆無實體,《天王護國經》中言︰“諸法無自性,虛妄不可靠,如蕉無實義。”若能從內心了達這些法義,如夢如幻的境界一定可以得到,執諸法諦實的輪回苦因,依此即可迅速鏟除。

    第十一品釋終